皇后律所成员获得“破产接管人和破产管理人许可证” Posted by 管悦 法学博士 on 2020年8月13日 with 0 Comment 祝贺皇后律师事务所的伊尔凡·迪士尼扎尔律师获得了“破产接管人和破产管理人许可证”。 破产接管人是法院指定的机构或个人,负责根据破产法在法官的监督下管理和清算破产债务人的资产。 破产管理人是居住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的机构或个人,他们具有特殊的专业知识,可以管理债务人的资产以延迟偿还债务。
印尼推迟偿还债务和破产中的和解 Posted by 管悦 法学博士 on 2020年7月21日 with 0 Comment 和解原则 破产法制度中的“和解机构”和债务偿还义务的推迟是司法委员会坚持的各项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成为司法委员会中最重要的机构; 所讨论的原则是“平衡原则”,即在延迟偿还债务和破产义务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的平衡; 业务连续性(going concern)的原则对于直接或间接地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雇员、供应商和其他方的业务非常重要; 透明与正义原则是和解进程中的关键原则。 可提交和解申请的有关方 债务人,申请推迟偿还债务的义务时(voluntary petition)。 债务人预测,将来由于某些原因将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 债务人,当被宣布可推迟偿还债务时; 债务人,当被宣布破产时; 破产清算律师,当债务人被宣布破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