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代理中国公民涉印尼野生动物保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进展

近日,印度尼西亚林业执法部门公开发布案件进展信息显示,一起涉及中国公民的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已完成侦查程序,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案件源于印尼有关部门在苏加诺—哈达国际机场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情况。经侦查机关调查后,案件已完成法定侦查程序并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本案中,我所律师团队已接受当事人及其家属委托,依法参与案件办理,并持续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及相关法律服务。

律师团队持续跟进案件办理

目前,案件已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程序。律师团队将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开展阅卷、法律意见提交、证据审查以及后续审判阶段辩护等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印尼刑事诉讼法律原则,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并不代表有罪认定已经成立。案件事实、证据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的最终认定,仍应以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判为准。

我所始终坚持依法辩护原则,在尊重司法程序的基础上,为境外中国公民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

涉外刑事案件的特点

随着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印尼投资、经营、工作及商务活动不断增加,涉及海关监管、环境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进出口管理等领域的法律风险日益受到关注。

此类案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 涉及跨法域法律适用问题;
  • 涉及外国公民在印尼刑事程序中的权利保障;
  • 涉及语言、文化及法律制度差异;
  • 涉及侦查、起诉及审判多个阶段的持续法律服务;
  • 涉及领事沟通及跨境协调事务。

对于涉外刑事案件而言,律师团队在当地执法环境、司法程序以及跨境法律协作方面的经验尤为重要。

我所服务领域

我所长期专注于印尼法律服务及涉外争议解决领域,服务内容包括:

  • 印尼刑事辩护;
  • 中国公民境外刑事案件代理;
  • 检察阶段法律意见及协商;
  • 审判阶段辩护;
  • 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
  • 涉外调查及危机应对;
  • 领事协助及家属沟通支持。

对于涉及印尼刑事调查、羁押、起诉及审判程序的案件,我所能够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支持。

信息来源

本文所涉案件程序进展信息来源于印度尼西亚林业执法总局(Gakkum Kehutanan)公开发布的新闻资料。

原文链接:

印度尼西亚林业执法总局官方公告

特别声明

本文旨在介绍案件程序进展及相关法律问题,不构成对案件事实及法律责任的最终认定。

本所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尊重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任何个人均依法享有获得公正审判及充分辩护的权利。

必须被证明的“不知情”:精神药物案件中的一种辩护路径

有一句话,在一个人因携带含有精神药物成分的物品而被查获时,经常会出现:

“我不知道。”

这句话可能是真的。

也可能不是真的。

问题在于,在精神药物案件中,法律并不会仅仅因为听到一句“我不知道”就停止追问。法律还会进一步询问:

如果不知道,为什么该物品会在你手中?

是谁交给你的?

你是什么时候收到的?

对方是如何告诉你物品内容的?

你是否打开过行李箱或者包裹?

你是否收取过报酬?

是谁安排了这次行程?

目的地是谁负责接收该物品?

这样的问题,往往会让许多普通人感到意外。因为从受害人的角度来看,他可能只是帮别人携带物品。但从执法机关的角度来看,违禁物品是在其控制、占有或者运输过程中被发现的。

问题的关键也正是在这里。

在精神药物案件中,不知情不仅仅需要说出来。

不知情还必须被解释,并且被证明。

一、最常见的情形:帮人带东西,却被逮捕

试想这样一个场景。

某人从米兰前往香港,中途经停印度尼西亚。

出发前,一位熟人请他帮忙携带一个行李箱。对方告诉他,箱子里面装的是衣物、个人用品,或者需要转交给家人的物品。

他相信了对方的话。

他没有打开行李箱。

他不认为自己正在实施任何违法行为。

他只是觉得自己在帮助别人。

然而,当其在印度尼西亚转机时,行李箱被检查。执法人员在其中发现了精神药物。

一瞬间,一段原本普通的旅程变成了一宗严重的刑事案件。

此时,他惊慌失措地说:

“我不知道。”

“这不是我的东西。”

“我只是帮别人带的。”

从情理上讲,人们能够理解这种慌张。

但在法律程序中,仅有这些说法并不足够。

执法机关仍然需要调查。

警方仍然需要进一步查明事实。

检察机关仍然需要审查案件材料。

最终,法官还需要判断所谓“不知情”的说法是否合理、是否前后一致,以及是否有证据支持。

因此,案件的核心问题不再只是:

“他是否携带了该物品?”

而是:

“他是否知道物品里面装的是什么?”

“他是否明知自己运输的是精神药物?”

“他是否属于犯罪网络的一部分?”

“还是说,他实际上是被他人利用的受害者?”

这种区别极其重要。

因为并非所有携带违禁物品的人,都会自动被认定为毒贩、分销者或者明知故犯的运输人员。

二、为什么“我不知道”并不能自动免责?

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在精神药物案件中,执法机关通常会从客观事实出发。

例如:

违禁物品是在某人的行李箱中被发现;

托运行李标签登记的是该人的姓名;

该人正在进行跨国旅行;

违禁物品是在其进入或者经停印度尼西亚时被发现;

并且真正的所有权人尚未被确认。

基于这些初步事实,即使当事人声称自己并不知情,其仍然可能被讯问、控制,甚至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这并不是因为所有人都会被直接视为有罪。

而是因为“不知道”这一说法,同样经常被真正明知故犯的犯罪人员所使用。

因此,执法机关不能仅仅停留在一句口头否认上。

对于真正不知情的人而言,关键在于如何提出一个合理且可信的解释。

例如:

是谁将行李箱交给自己的;

双方之间是什么关系;

对方如何描述行李箱内的物品;

是否存在聊天记录或者书面信息;

机票是谁购买的;

是否收到过任何款项;

是否知道行李箱密码;

是否曾经打开过行李箱;

以及在最初接受调查时,是否立即说明了委托人的身份。

对于这些问题回答得越清晰,辩护立场就越有力。

相反,如果说法反复变化、缺乏逻辑,或者无法获得证据支持,那么辩护的可信度将大幅下降。

三、很多无辜的人,会因为紧张而说错话

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当事人在最初接受调查时往往十分紧张。

他们害怕。

他们困惑。

他们可能听不懂所使用的语言。

他们不了解自己的权利。

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的回答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例如,执法人员可能会问:

“这个行李箱是你的吗?”

当事人回答:

“是。”

但其真正想表达的意思可能只是:

这个行李箱确实是自己在旅途中携带的。

并不意味着这个行李箱属于自己所有。

它只是别人委托自己携带而已。

又例如,执法人员可能会问:

“你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吗?”

当事人回答:

“对方说是衣服。”

如果没有进一步解释,这样的回答就可能产生问题。

因为它可能被理解为当事人知道箱内物品的具体情况。

而实际上,他只是复述委托人告诉自己的内容。

因此,在精神药物案件中,最初的陈述往往至关重要。

更完整、更清晰的表达方式可能是:

“这个行李箱确实由我携带,但并不属于我。我是从某位名叫X的人那里收到该行李箱的。对方只告诉我里面装的是衣服或者个人用品。我从未被告知,也不知道其中存在任何精神药物。”

这样的表述更加完整。

它既没有否认自己携带行李箱这一事实,同时也清楚说明该行李箱属于他人,而其本人对其中违禁物品并不知情。

在刑事案件中,事实必须被准确表达。

并不是为了编造故事。

而是为了避免事实被误解。

四、应当立即收集的证据

许多家属认为,这类案件中的证据一定非常复杂。

事实上并不一定如此。

很多关键证据,往往就在当事人本人或者家属手中。

例如:

与委托携带物品之人之间的 WhatsApp、Telegram、WeChat、Line、短信、电子邮件或者社交媒体聊天记录;

通话记录;

机票;

登机牌;

行李托运标签;

机票付款凭证;

转账记录;

酒店预订记录;

出发前行李箱或者物品的照片;

交付物品之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目的地收件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

显示该物品被描述为衣物、药品、保健品、礼品、文件或者个人用品的信息记录;

以及能够证明当事人只是帮人携带物品的亲友证言。

这些证据看起来可能十分普通。

但在精神药物案件中,普通证据往往具有极高价值。

例如,有一条信息写道:

“麻烦帮我带一下这个行李箱,里面是衣服。”

这条信息并不会自动使当事人无罪。

但是,它有助于证明当事人所获得的信息是箱内装有衣物,而非精神药物。

又例如,如果能够证明机票是由其他人购买的。

这可能说明当事人的行程安排是由他人主导的。

当然,这类证据同样需要谨慎解释。

否则,也有可能被理解为运输违禁物品的报酬安排。

因此,证据不仅需要收集。

还需要进行整理、分析,并在正确的辩护框架下加以解释。

绝对不应当采取的做法包括:

删除聊天记录;

修改对话内容;

伪造证据;

或者编造新的事实。

一次谎言,往往足以摧毁许多原本真实且有利的证据。

五、家属不应恐慌,但必须立即行动

当家属得知亲人因精神药物案件被拘留时,第一反应往往是恐慌。

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但在恐慌之后,家属必须尽快、有序地采取行动。

应当尽快完成以下工作:

保存当事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全部沟通记录;

记录相关人员的姓名、电话号码、社交媒体账号、地址及其他身份信息;

保留机票、酒店订单、转账记录及行程安排资料;

查明机票费用的实际支付人;

确认有哪些人知晓当事人的行程;

根据已掌握的信息整理一份简明时间线;

并尽快寻求专业律师协助。

与此同时,家属也应保持谨慎。

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指责任何人。

不要在没有法律指导的情况下主动联系涉嫌设局或者利用当事人的人员。

不要轻信任何声称能够通过“特殊关系”或者“内部渠道”解决案件的人。

精神药物案件属于严重刑事案件。

最安全的方式始终是建立规范、系统的法律辩护,而不是寄希望于来历不明的承诺。

六、辩护应从案件初期开始,而不是等到开庭之后

很多家庭都会犯同一个错误。

他们往往等到案件已经进入警方调查后期,甚至即将移送检察机关时,才开始寻找律师。

然而,在精神药物案件中,最严重的损害往往发生在案件最初阶段。

当事人可能已经在未完全理解内容的情况下签署了讯问笔录。

当事人可能已经作出了不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可能没有第一时间说明委托人的身份。

当事人可能因为不懂讯问语言而没有要求翻译协助。

家属可能错过了保存电子证据的最佳时机。

委托携带物品的人可能已经失联。

电话号码可能已经停用。

社交媒体账号可能已经注销。

正因如此,尽早获得法律协助极为重要。

律师介入并不是为了教导当事人说谎。

也不是为了编造故事。

更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法律协助的真正意义在于:

帮助真正受到利用或者蒙骗的人,以准确、有逻辑、前后一致且不会损害自身权益的方式说明事实经过。

在很多案件中,这种帮助本身就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

七、应当建立的辩护逻辑

在这类案件中,辩护逻辑必须清晰明确。

例如:

当事人确实在事实上携带了该行李箱,但该行李箱并不属于其本人;

该行李箱系由他人委托携带;

当事人被告知行李箱内装的是普通物品;

当事人并不知道其中存在精神药物;

当事人从未同意运输精神药物;

当事人并未因明知运输精神药物而获得报酬或者其他利益;

当事人能够说明交付行李箱人员的身份;

当事人愿意提供其掌握的通讯记录及相关证据;

并且愿意协助执法机关追查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员。

上述辩护逻辑必须从最初接受调查开始,一直保持到警方调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

今天说自己没有收过任何钱款,明天在转账记录被发现后又改口称该款项是生活费或者餐费,这样的前后矛盾会严重削弱辩护的可信度。

更好的做法是从一开始就如实说明:

确实收到了款项,但该款项被解释为旅费或者相关开支,而不是运输精神药物的报酬。

同样,当事人也不应当今天说自己不认识交付行李箱的人,明天又承认双方其实相识。

如果双方确实认识,那么应当从一开始就如实说明双方的关系性质。

有力的辩护,并不是掩盖所有不利事实的辩护。

真正有力的辩护,是能够对所有事实作出诚实、合理且不存在内在矛盾的解释。

八、结语:不知情必须用事实证明

并非所有携带违禁物品的人都是毒贩。

并非所有被逮捕的人都是分销者。

并非所有运输物品的人都清楚自己究竟携带着什么。

然而,在精神药物案件中,不知情并不会自动产生免责效果。

不知情需要被解释。

不知情需要有证据支持。

不知情需要从案件一开始就保持一致。

不知情需要通过正确的法律策略去证明。

如果您本人、家人或者身边亲友正面临类似情况,请不要等到为时已晚。

不要仅仅依赖一句“我不知道”。

应当立即整理事件经过,保存通讯记录,保留旅行文件,并尽早寻求专业法律协助。

Queen Law Firm 可以协助当事人评估案件的法律风险,梳理事实经过,分析初期陈述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适当的辩护策略,并从调查阶段直至法庭审理阶段提供全程法律支持。

在精神药物案件中,案件最初阶段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

因此,最重要的第一步其实非常简单:

保持冷静。

如实陈述。

保存证据。

并尽快寻求法律协助。

印尼公司为境外关联方境外项目提供担保之法律意见与合规路径

在跨境融资及项目投资实践中,金融机构或投资方通常要求引入多层信用支持。其中,由印尼公司为境外关联方在境外项目提供担保,已成为较为常见的结构安排。

与一般商业担保不同,该类安排同时涉及公司行为的合法性、跨境监管合规以及担保执行路径等多重法律问题。在实践中,银行或融资方通常要求出具印尼法律意见书(Indonesian Legal Opinion),以确认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Queen Law Firm长期参与此类跨境交易,能够在交易前端即介入结构设计,并结合印尼法律环境出具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意见。现就相关核心法律问题及法律意见出具要点分析如下:

一、交易结构特点与法律定位

在本类交易中,典型结构为:

  1. 境外主体(通常为母公司或融资平台)作为借款人;
  2. 融资资金用于境外项目或区域性投资;
  3. 印尼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公司担保(corporate guarantee)或资产担保。

该结构的核心法律特征在于:

  1. 担保义务发生于印尼公司,但融资与项目均在境外;
  2. 担保责任与公司直接经营收益之间存在间接性;
  3. 金融机构高度依赖法律意见确认担保的有效性。

因此,该类交易的关键不在于担保形式本身,而在于其是否能够在印尼法律下成立并具备执行基础。

二、印尼法律下的担保形式

印尼法律并未对跨境担保设立统一制度,而是根据具体结构适用不同法律规则:

(一)保证(Borgtocht)

依据《印尼民法典》(KUHPerdata)第1820条,保证属于从属性债务,其特点包括:

  1. 担保责任依附于主债务;
  2. 在一定条件下具有补充性;
  3. 可通过合同约定放弃抗辩权。

在跨境融资中,金融机构通常要求担保人承担接近第一顺位责任的义务。

(二)公司担保(Corporate Guarantee)

公司担保基于合同自由原则设立,其效力核心取决于公司行为本身的合法性,而非担保形式。

其成立条件主要包括:

  1. 公司具备签署及承担担保义务的能力;
  2. 担保行为符合公司利益;
  3. 已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三)资产担保(In Rem Security)

如涉及资产设定,则可能包括:

  1. Fidusia(动产担保);
  2. Hak Tanggungan(不动产抵押);
  3. Gadai(质押)。

该类担保需依法登记,并在执行中具有优先受偿效力。

三、公司法核心问题:公司利益与授权

(一)公司利益(Corporate Benefit)

在印尼法律下,董事必须基于公司利益作出决策。对于为境外项目提供担保的情形,必须重点论证:

  1. 融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支持印尼公司业务;
  2. 公司是否从集团整体融资中获得利益;
  3. 是否存在担保费用或其他对价安排;
  4. 是否存在业务依附关系。

如无法建立合理的公司利益基础,担保可能被认定为越权行为,从而影响其效力。

(二)公司治理与审批程序

担保通常需履行以下内部程序:

  1. 董事会批准;
  2. 在特定情况下取得股东会批准;
  3. 确保签署人具备合法授权。

审批程序的完备性,是法律意见中判断担保有效性的关键依据。

(三)董事责任

董事在批准担保时需履行审慎义务与忠实义务。如未合理评估风险或违反公司利益原则,可能需对公司损失承担责任。

四、关联交易与合规审查

如担保对象属于关联方(pihak afiliasi),需重点关注:

  1. 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2. 交易条件是否具备商业合理性;
  3. 是否需要履行额外审批或信息披露义务;
  4. 是否需出具独立评估意见。

在融资及审计实践中,该类因素通常会被重点审查。

五、外汇与监管要求

涉及境外融资的担保安排,通常需关注:

(一)外债申报

  1. 在Bank Indonesia进行登记;
  2. 定期提交融资相关报告。

(二)审慎监管

包括但不限于:

  1. 外汇风险对冲要求;
  2. 流动性指标;
  3. 信用评级相关要求。

担保作为或有负债,可能影响整体合规评估。

六、执行与可执行性问题

(一)法律适用

担保文件通常适用境外法律,但需注意:

  1. 印尼不自动承认外国法院判决;
  2. 在印尼执行通常需通过本地程序或仲裁路径实现。

(二)法律意见的执行范围

在实践中,印尼法律意见通常:

  1. 确认担保在印尼法下的合法性及约束力;
  2. 对执行风险作出限定性说明;
  3. 不对外国判决的直接执行作出无保留确认。

七、法律意见书的审查范围

在为该类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时,我们通常从以下方面进行系统审查:

(一)主体资格

  1. 公司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2. 公司章程允许提供担保;
  3. 不存在禁止性限制。

(二)授权与审批

  1. 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是否完备;
  2. 授权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3. 签署人权限是否充分。

(三)公司利益分析

  1. 担保是否符合公司利益;
  2. 是否具备合理商业目的;
  3. 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四)法律效力(Legally Binding)

  1. 担保是否构成合法、有效及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2. 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风险;
  3. 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五)可执行性(Enforceability)

  1. 担保义务在印尼法下是否可执行;
  2. 是否存在执行障碍;
  3. 执行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八、结论

基于印尼现行法律及上述分析,在满足公司利益、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

  1. 印尼公司原则上可以为境外关联方在境外项目提供担保;
  2. 在依法取得内部批准后,该等担保可构成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3. 担保的实际执行效果,将取决于具体执行路径及相关司法程序安排。

我们建议,在交易文件签署前完成完整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

九、典型项目经验

(一)能源项目跨境融资担保

  1. 境外融资用于印尼新能源项目;
  2. 通过资金回流及反担保机制构建公司利益基础;
  3. 完成公司治理审批及监管评估;
  4. 成功通过银行法律审查并落地。

(二)制造业集团授信支持

  1. 印尼生产公司为境外融资提供担保;
  2. 引入担保费用并完善关联交易分析;
  3. 优化内部授权结构;
  4. 满足融资及审计要求。

(三)贸易企业短期融资结构

  1. 设计最高担保额度机制;
  2. 统一股东会授权;
  3. 明确责任范围与期限;
  4. 实现多笔融资下的持续合规。

十、结语

印尼公司为境外关联方境外项目提供担保,属于法律上可行但高度专业化的事项。其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在公司利益、公司治理及监管合规之间实现有效平衡。

Queen Law Firm能够在交易初期即介入结构设计,并结合印尼法律环境出具具备可执行性的法律意见,协助客户顺利完成跨境融资安排。

如需进一步评估具体项目,我们可基于公司章程、融资文件及交易结构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海底捞印尼首家清真火锅店开业,皇后律所参与护航

2026年1月15日,海底捞在印度尼西亚的重要新项目——首家清真火锅店 SIZZLING HOTSPOT在当地正式开业。该项目自启动筹备以来,历经约半年时间的系统推进与充分准备,现已正式投入运营。门店的落地不仅标志着海底捞在印尼市场的本地化经营迈入全新阶段,也体现了品牌在海外市场坚持稳健布局、持续创新与长期深耕的发展战略。

印尼作为全球穆斯林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餐饮行业在运营管理、食品规范与清真体系方面具有较高标准。SIZZLING HOTSPOT 的开业,不仅是海底捞对印尼消费市场需求变化的积极回应,更体现了其在跨境经营中对当地监管环境的充分尊重及对合规经营底线的高度重视。为确保门店具备可持续、可复制的运营基础,项目团队在过去半年筹备周期内,对门店定位、运营体系及相关合规准备进行了系统化部署,为开业后的稳定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本项目推进过程中,QUEEN LAW FIRM(皇后律师事务所)作为海底捞在本项目中的法律顾问团队,与项目方保持密切沟通与协作,配合项目节奏持续推进相关工作,支持门店按计划实现顺利开业并进入稳定运营阶段。

开业后,QUEEN LAW FIRM 已正式将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许可证依法交付至门店店长,并完成合规交接程序。此次交付不仅体现了项目阶段性成果的正式确认,也标志着门店运营进入更为成熟、更加制度化的管理阶段。许可证作为经营活动的重要合规基础,其依法取得及后续交接管理具有明确的制度与责任意义,有助于门店在后续运营中保持规范性、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SIZZLING HOTSPOT 的落地被视为海底捞印尼市场布局的关键节点。随着海外市场竞争格局不断变化,消费者对品牌体验、食品安全与服务标准的综合期待不断提升,海底捞持续推进“产品创新+服务升级+本地化运营”的融合策略,通过更贴近当地消费习惯与市场需求的商业模式,实现品牌价值的长期积累。尤其在清真餐饮赛道,SIZZLING HOTSPOT 经过半年周期的筹备、打磨与落地,具备较强示范意义,也为后续复制与扩展提供了成熟样板与实践经验。

目前,SIZZLING HOTSPOT 项目已进入运营期,海底捞将继续围绕该项目推进后续发展规划,逐步完善门店体系与运营机制,持续扩大在印尼市场的覆盖范围与品牌影响力。以该项目为起点,海底捞将进一步强化在印尼市场的长期布局,推动项目持续发展壮大。

在未来发展过程中,QUEEN LAW FIRM 亦将继续作为海底捞在该项目中的法律顾问团队,与客户保持长期协作,以专业、审慎的法律支持体系服务项目稳健推进,为项目的长期发展提供持续保障。QUEEN LAW FIRM 将一如既往秉持高标准的执业理念,助力客户在海外市场环境下实现合规经营与稳健扩张,并与客户共同推动项目在印尼市场的持续落地、深化发展。

SIZZLING HOTSPOT 的正式开业不仅是海底捞海外业务发展的新成果,也是中资餐饮品牌在东南亚市场推进清真赛道的重要实践之一。未来,随着该项目不断发展成熟,海底捞在印尼市场的品牌号召力与商业影响力也将进一步提升,为更广阔的市场布局与更深入的本地化经营创造新的空间。

皇后律师事务所2025年度总结

2025 年,是皇后律师事务所在专业化、体系化与国际化道路上持续深化、稳步提升的一年。本年度,我们围绕跨境商业活动中最核心、最现实且最具挑战性的法律需求,持续完善涵盖跨境商事、合同起草与审核、法律意见书与尽职调查、刑事与民事诉讼以及常年法律顾问在内的综合法律服务体系,成功为多家世界级跨国公司、中国央企及大型企业集团提供高质量、可落地的法律服务。

在全球商业环境不确定性显著上升、监管与合规要求日趋严格的背景下,皇后律师事务所始终坚持以专业判断为基础、风险控制为核心、可执行性为目标,协助客户在复杂环境中作出稳健、理性的商业决策。

一、跨境商事法律服务的系统化升级

2025 年,皇后律师事务所持续深耕跨境商事法律服务,重点聚焦外商投资、合资合作、并购交易及复杂商业安排,为客户提供从前期评估、交易结构设计到项目落地执行的全流程法律支持。

我们注重在不同法域法律制度之间进行精准衔接,确保交易安排在法律上合规、在商业上可行、在实践中可控,切实降低跨境经营与投资的不确定性风险。

二、合同起草与审核:以交易结构与风险分配为核心

合同文本是交易结构、权利义务配置及风险分配机制的集中体现。2025 年,皇后律师事务所为多家跨国公司、中国央企境外项目公司及外资企业,提供高标准、非模板化的合同起草与审核服务,涵盖:

  • 合资协议、股权投资及股东协议

  • 并购交易文件及相关附属协议

  • 长期商业合作、供货、分销及框架性协议

  • 技术合作、服务协议及项目类合同

我们并非停留于条款层面的文字修订,而是从交易结构、风险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及可执行性等维度,对合同文本进行系统性构建与审查。在多项时间高度紧迫的项目中,上述合同文本均在严格控制法律风险的前提下,于极短周期内完成并投入实际交易使用。

三、中国央企法律意见书与法律尽职调查

(一)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

2025 年,皇后律师事务所多次受托为中国中央企业及具有国有背景的大型企业集团,就其境外投资、合资、融资及重大交易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广泛应用于央企内部投资决策、合规审批及审计体系。

法律意见重点围绕主体资格、授权有效性、交易文件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合规风险及潜在法律障碍展开。多份法律意见书系在客户紧迫的内部决策周期内完成,并直接服务于交易签署与项目落地。

(二)法律尽职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

在多起跨境项目中,皇后律师事务所承担或主导法律尽职调查工作,调查范围包括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历史沿革、重大合同、对外担保、行政合规、潜在争议、劳动用工及资产权属等关键事项。

我们强调将尽职调查结论与交易结构设计、对价安排、交割条件及退出机制直接衔接,避免形式化尽调,确保调查成果具备明确的决策指向性和实际参考价值。

四、刑事诉讼与刑事风险防控

2025 年,皇后律师事务所在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持续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系统性支持,处理多起经济犯罪、刑民交叉及涉外刑事案件。

我们坚持以程序正义、证据规则及无罪推定原则为核心,在案件早期即介入风险评估与应对,通过前端化、策略化的法律介入,有效控制刑事风险对企业经营及个人权益的外溢影响。

五、民事与商事诉讼 / 仲裁

在民事与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皇后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代理并参与多起标的金额高、争议结构复杂、涉外因素突出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涵盖合同纠纷、股权及投资争议、公司控制权纠纷及跨境违约责任案件。

我们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执行为目标”的争议解决理念,注重裁判结果的现实可实现性,为客户提供具有实际价值的争议解决方案。

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Retainer Counsel)

2025 年,皇后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进一步体系化与成熟化,长期服务对象涵盖跨国公司、中国央企境外项目公司、外资企业及本地集团公司。

服务内容包括日常经营合规、合同审查与谈判支持、公司治理、劳动用工、合规调查及突发法律事件应对,并实现与商事、诉讼及刑事业务的协同联动,帮助客户将法律风险控制前移。

七、高效率响应与加急项目处理能力

在实际执业过程中,皇后律师事务所经常面对客户因商业节奏、监管窗口或内部决策周期而提出的加急法律需求。对此,我们依托成熟的工作机制与高度专业化的判断能力,在不降低法律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高效率交付。

通过快速识别核心法律问题、明确风险优先级并同步推进关键工作节点,我们能够在紧迫时间表下,为客户提供可决策、可执行的法律成果,切实降低时间成本与不确定性风险。

八、结语|专业、稳定与效率并行

2025 年,对皇后律师事务所言,最重要的成果,并非项目数量本身,而是与客户之间建立的长期、稳定且可预期的信任关系

我们谨此对长期以来信任并支持皇后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客户表示诚挚感谢。正是基于客户在复杂项目、关键决策及紧迫时间节点下的持续委托,我们得以不断检验并提升自身的专业判断能力、执行效率与风险控制水平。

展望 2026 年,皇后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审慎、务实且负责任的执业态度,为客户提供稳定、可信赖的法律支持,作为值得长期合作的法律伙伴,与客户在全球商业环境中行稳致远。

Queen Law Firm 协助海底捞印尼项目 ——助力中国品牌走向国际舞台

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目光投向东南亚市场。作为中国餐饮行业的领军品牌,海底捞(Haidilao) 在印尼的项目落地,标志着其国际化布局迈出重要一步。

Queen Law Firm 很荣幸受托为该项目提供法律支持与专业顾问服务,助力项目在印尼的顺利推进。凭借对跨国投资法律环境的深刻理解以及对中印尼两国商业文化的精准把握,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搭建稳健、安全且高效的法律框架,保障品牌的长期发展。

此次合作不仅体现了海底捞对 Queen Law Firm 专业能力与国际经验的高度信任,也进一步巩固了我们在中印尼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专业,是信任的基石;
国际视野,是前行的力量。”

Queen Law Firm 将继续秉持严谨、诚信与卓越的执业精神,为更多优秀中国企业的海外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吸毒者:该被关进监狱,还是送入戒毒中心康复?——印尼法律与现实的交织

1. 引言:一个必须回答的社会问题

在印度尼西亚,“毒品”早已不仅仅是法律意义上的禁品,它更是一个社会、健康与人权的多维议题。每当新闻报道出现“吸毒者被捕”的标题时,公众往往第一反应是:他们是否应该被关进监狱?还是更适合进入戒毒康复中心?近年来,印尼社会与法律界对此展开了越来越多的讨论。

2. 法律与政策:监禁还是康复的双重轨道

印尼现行的《2009年第35号毒品法》实际上给出了“双重答案”。一方面,它将毒品使用者刑事化;另一方面,又明确了吸毒者有义务接受医疗与社会康复。换句话说,法律本身并没有把使用者完全推向监狱,而是留下了一条康复之路。

这一政策走向并非纸上谈兵。2025年4月的一则报道就明确指出,在新版《刑法》(KUHP)框架下,政府正逐步推动“恢复性司法”,让更多毒品使用者进入康复中心,而不是直接被投入监狱。报道中提到,印尼监狱设计容纳人数为14万人,但实际囚犯已超过27万人,其中超过一半与毒品有关,这让“单纯依靠监禁”的模式难以为继。(Antara News, 2025年4月8日)

3. 监狱:惩罚的威慑,还是恶性循环?

支持监禁的一方常常强调,关进监狱能发挥震慑作用,对社会释放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对于那些兼具贩卖或走私角色的涉毒人员,监禁无疑是必要的。

但问题在于,当我们把所有吸毒者都送进监狱时,是否真的解决了问题?事实上,许多服刑人员在狱中依然能够接触到毒品,甚至有人坦言自己“在监狱里反而更容易学会毒品交易的手法”。与此同时,监狱超负荷运行,导致改造与教育功能被严重稀释。这样看来,监禁对于单纯的使用者而言,很可能只是恶性循环的开始。

4. 康复:把吸毒者当作病人,而不是单纯的罪犯

康复中心提供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它把吸毒视为一种健康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犯罪行为。康复包括医疗治疗、心理疏导、技能培训与社会支持,目标是帮助使用者彻底戒断并重返社会。

这不仅是学理上的选择,更是现实中的政策实践。2025年10月,印尼国家禁毒局(BNN)负责人公开强调:“毒品使用者有权接受康复,而不是被自动送进监狱。”他呼吁公众勇于寻求康复,并指出康复是“重返生产生活的机会”,而不是通向监狱的道路。(Antara News, 2025年10月14日)

此外,警方也在推动一种更人性化的操作机制。根据2025年5月的消息,如果毒品使用者自愿报告并申请康复,那么他们将免于起诉。这意味着法律在实践中确实为“康复优先”留出了制度空间。(INP Polri, 2025年5月)

5. 现实案例:法院如何在监禁与康复之间作出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转变不仅体现在政策文件中,也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

例如,2024年在巴厘岛发生的 Troy Smith 案 就是一个典型案例。Smith 是一名澳大利亚公民,被查获持有少量冰毒。案件初期,他一度面临“贩运”指控,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然而,经过司法机关评估后,他的身份被重新界定为“使用者”而非“贩运者”。最终,法院依据《毒品法》第127条,将其判处在巴厘岛的康复中心服刑六个月,而不是投入监狱。(Adelaide Now, 2024年)

这一案例清楚表明,印尼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以康复替代监禁”的判决路径。它也给律师们提供了辩护思路:若能证明当事人确系使用者而非贩运者,并提交成瘾评估报告,就有机会为其争取进入康复机构,而非单纯承受刑罚。

6. 从现实到选择:印尼的艰难平衡

今天的印尼正处在一个政策转折点。一方面,社会对毒品的恐惧和愤怒推动政府采取强硬手段;另一方面,监狱的超负荷与康复资源不足又迫使政府寻找新的解决办法。

因此,答案并不是“监狱”或“康复”的非此即彼,而是“分类处置”。对于单纯使用毒品的人,更适合进入康复中心;而对于兼具贩卖、走私或组织犯罪角色的涉毒人员,监禁才是必要的手段。

7. 结语:在法治与人性之间寻找平衡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场讨论的核心在于:法律如何在惩罚与人性之间找到平衡。监禁强调的是威慑与秩序,康复强调的是治疗与复归。印尼正在尝试的,正是这种平衡的探索。

正如BNN所强调的:“国家不是来惩罚,而是来提供帮助。”未来,只有当监禁与康复被合理区分,使用者得到应有的治疗和支持,社会才能真正走出“毒品困境”。

换句话说,对待吸毒者,印尼需要的不是简单的“关起来”,而是更智慧、更有温度的法律回应。

皇后律师事务所:您在印尼投资的可信赖伙伴

进入印尼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但同时往往也伴随着独特的挑战。动态多变的法律法规、复杂的进口许可程序、税务管理以及对地方政策的适应,若无专业支持,均难以妥善应对。皇后律师事务所致力于确保您作为外国投资者在印尼的每一步行动高效、顺畅,并受到法律保护。

为什么选择皇后律师事务所?
作为外国投资者,您一定会面临以下关键问题:

  • 如何合法、高效且顺利地设立外资公司(PMA)?

  • 如果进口到印尼的产品受到配额限制或特定技术规定,您该如何应对?

  • 如何快速、安全地获得增值税(PPN)退税?

这些问题正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的团队由公司法、财政、海关及税务领域的专业律师组成,随时为您提供切实可行的战略解决方案。

为您的 PMA 设立与运营提供全程支持
皇后律师事务所深知,设立 PMA 并不仅仅是行政层面的合规问题。我们从最初阶段即提供协助:选择合适的公司架构、合理的股权比例,以及与您业务领域相匹配的 KBLI 行业代码。
我们确保您公司的每一个设立环节均符合最新法律要求,包括《投资法》、《创造就业法(Omnibus Law)》以及在线单一窗口(OSS-RBA)系统的规定。我们的目标很明确:让您的企业在法律框架下稳健发展,使您能专注于业务增长,而无须担忧潜在法律风险。

进口规则与配额的专业导航
某些商品进口至印尼——例如光伏支架(solar mounting structure)——常常会面临配额限制或需取得相关部委的技术性推荐。皇后律师事务所在协助外国投资者准确确认产品的《协调制度商品编码》(HS Code)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这为何重要?因为 HS Code 的准确性决定了进口关税税率、税务待遇,以及您的产品是受限还是可自由进入印尼市场。我们的团队将为您提供精准的法规研究、与印尼海关总局的直接沟通,以及在获取相关部委(如工业部、能源与矿产资源部 ESDM)技术推荐方面的法律支持。

快速、安全的 PPN 退税策略
外商独资公司在印尼的主要挑战之一是管理进口及本地交易中的 PPN 退税。皇后律师事务所的税务专家精通最新法规下的退税程序,尤其是《财政部长条例》第 209/PMK.03/2021 号。我们确保您能够合法、安全、最大化地获得退税。
我们的服务包括:

  • 协助准备完整、准确的税务文件;

  • 确保 PPN 纳税申报(SPT Masa PPN)的及时提交;

  • 高效管理通过税务总局电子系统办理的退税手续;

  • 帮助您避免因违规或疏漏而导致的税务稽查及行政处罚。

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皇后律师事务所不仅在公司设立阶段为您提供服务,我们更是您长期的战略伙伴。我们提供定期法律审计、扩张规划的战略咨询,以及应对动态监管变化的法律指导。
我们深信,在印尼的投资成功不仅依赖于资本规模或产品质量,更取决于自始即具备正确的法律与财务战略。

与皇后律师事务所合作:您事业成功的第一步
我们理解每一项业务都独一无二。因此,我们提供个性化、快速响应、以解决方案为导向的服务。不要让复杂的法规与税务问题成为您在印尼发展的障碍。
立即联系我们,享受免费的初步咨询。我们的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分析与初步建议,帮助您自信而合法地作出商业决策。
皇后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您在印尼的投资将不再仅是一个机遇,而是一个必然的成功。

从 PT U 案例中学习:如何逃离印尼期货投资陷阱

近年来,印尼社会越来越熟悉“期货”或“期货交易”这一概念。有人把它视为现代化的投资工具,也有人觉得这是通往财富的捷径。不少人第一次听说期货,是从朋友的推销或社交媒体广告而来。

然而,在光鲜诱人的表象背后,隐藏着许多苦涩的故事。其中之一便是 PT U 案例——这是一家曾经合法运营的期货经纪公司,但最终被印尼商品期货交易监督机构(Bappebti)吊销许可并进入清算程序。许多投资者感觉受骗,失去了存款,甚至因资金消失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本文并非意在抹黑任何人,而是希望通过 PT U 案例来提醒公众:期货是什么,如何保护自己免受风险,以及如果已经成为受害者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什么是期货?为何高风险?

简单来说,期货是一种合约,约定未来买卖某种商品或金融工具,但价格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在印尼,期货受 1997年第32号《商品期货交易法》 及其修正的 2011年第10号法 规范。

Bappebti 是负责监督的主管机关,地位类似于金融领域的 OJK。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在 Bappebti 注册并取得正式许可。

然而,必须明确:期货不是储蓄,不是定期存款,也不是保本型投资。它是一种 高风险高收益(high risk high return) 工具。意味着有获利的可能,但亏损的概率也很大。因此,任何承诺“固定回报”或“稳赚不赔”的说法,都是错误甚至危险的信号。

PT U 案例的启示

PT U 的案例带来深刻警示。许多客户并没有通过正规渠道存入资金,而是转账至某些个人账户或所谓“收益更高”的私下安排。大部分客户也未签署 Bappebti 要求的标准合同文件。

结果,当 PT U 进入清算程序时,许多客户不被承认为合法客户。他们的索赔被驳回,因为按照法律,只有进入 官方分离账户(segregated account) 的资金才受到保护。

什么是分离账户?根据 Bappebti 2018年第5号条例,每位客户必须拥有单独账户(segregated account),客户资金不得与公司运营资金混同。其原理类似于托管账户(escrow account):资金只能用于合法且有记录的交易。

遗憾的是,部分民众的无知被利用。最终,当公司倒闭,存入非正规账户的资金在系统中被视为不存在。

客户可能面临的真实风险

PT U 案例揭示了几种严重风险:

  1. 失去索赔权利
    未进入分离账户的资金不被承认。即使有转账凭证,法律地位也很弱。

  2. 资金全额损失
    许多受害者损失了全部本金,而这些资金往往是多年积蓄。

  3. 难以追究管理层责任
    缺乏正式文件时,诉诸法院十分困难。私人转账凭证通常不被视为充分证据。

  4. 心理创伤
    许多受害者从此不敢再投资,甚至因被骗而产生精神问题。

如何保护自己?

避免陷入陷阱,公众应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 核实合法性
    一定要在 Bappebti 官方网站查询公司是否注册、持牌,而非仅凭宣传册或推荐。

  • 使用分离账户
    切勿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要求开设并使用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分离账户。

  • 签署标准合同
    根据 Bappebti 2020年第4号条例,每位客户必须签署标准合同,这是发生纠纷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 警惕固定收益承诺
    期货是投机性工具,凡承诺“稳赚”均属危险信号。

  • 及时举报违规行为
    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 Bappebti 或警方举报。

公共教育是最强防线

仅靠法律保护还不够,如果公众缺乏风险意识,仍会重蹈覆辙。因此,加强金融教育十分重要:

  1. 从小培养金融素养
    让公众明白投资不同于储蓄,投资必然伴随风险。

  2. 监管机构加强宣传
    Bappebti 不仅要公布合法公司名单,还应积极普及常见骗局模式。

  3. 产品信息透明
    经纪公司应以通俗语言说明风险,而非堆砌技术术语。

  4. 与学界和律师合作
    大学、律所和行业协会可以共同编写公众教育教材。

  5. 预警系统
    印尼可借鉴其他国家,设立“问题企业预警名单”,提醒公众警惕。

通过持续教育,公众不仅能更理性地选择投资,还能抵御诱骗。

如果已经成为受害者,可以做什么?

即便已经蒙受损失,仍有法律途径可尝试,尽管不一定轻松:

  1. 民事侵权之诉(PMH)
    依据《民法典》第1365条,如能证明公司管理层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客户可要求赔偿。

  2. 滥用情势之诉
    在部分案件中,法官会考虑客户因无知被利用,构成滥用情势。但实践中证明难度较大。

  3. 刑事举报
    如有诈骗或侵占嫌疑,可依据《刑法典》第378条(诈骗)或第372条(侵占)报案。

  4. 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若受害人数众多,可以集体提起诉讼,以增强法律地位。

虽然这些方式未必能保证资金追回,但采取法律行动有助于制止违法者逍遥法外。

PT U 案例的反思

PT U 案例反映出双重现实:一方面,法规其实相对完善,例如分离账户的强制要求和 Bappebti 的监管;另一方面,公众纪律性不足,仍容易被虚假承诺所诱惑。

因此,PT U 应当成为警示:我们不能只责怪监管机构或企业,投资者自身也有责任做到谨慎、理性、遵守程序。

结语

期货交易在印尼是合法的投资方式。但合法并不等于无风险。若缺乏纪律和防范意识,风险甚至可能致命。

从 PT U 案例中,我们得到三点重要教训:

  1. 预防胜于补救
    不要轻信甜言蜜语,务必核实合法性并使用分离账户。

  2. 加强公众教育
    只有具备良好的金融素养,公众才能抵御骗局。

  3. 积极维权
    一旦受害,不应沉默,应通过 PMH 诉讼、滥用情势之诉、刑事举报或集体诉讼等途径维权。

只要有正确认知,PT U 案例就能转化为宝贵经验,帮助印尼乃至国际社会在未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期货交易不必被恐惧,但绝不能沦为陷阱。关键在于法律纪律与公众自觉。

法律顾问常年聘请制:外商投资企业在印尼的战略性投资

一、前言

对于在印尼设立或发展业务的外国投资者而言,最大的挑战往往不仅仅是资金或市场,而是能否理解并遵守复杂的法律与监管体系。
印尼的法律体系具有独特性——涵盖国家法律、地方性法规以及随时可能变化的行业政策。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PMA),持续的法律支持不仅有助于履行法定义务,更是确保企业运营顺畅的关键。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就是通过聘请法律顾问的常年顾问服务(Retainer Hukum)。

二、什么是法律顾问常年聘请制,为什么对外商投资企业(PMA)很重要?

法律顾问常年聘请制是一种企业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长期合作形式。企业按月或按年支付固定费用,以获取约定范围内的法律服务。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这等同于拥有一个“外部法务部”,随时可提供支持——从公司设立、日常运营到争议解决。

常年法律顾问对PMA的主要益处包括:

  • 法律确定性:自公司设立之初即确保公司结构、股权比例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清单》,经营许可通过OSS-RBA系统及相关行业许可证得到妥善办理。

  • 持续运营支持:合同审核、新法规监测、劳动关系咨询,直至预防性争议处理。

  • 公司规章制度(PP)制定与更新:确保PP的制定符合《劳动法》/《创造就业法》并经劳动局批准。这既能保护企业利益,也能为员工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

  • 成本效益:比起全职内部法务团队,常年顾问费用更具经济性,同时可获得跨领域资深律师团队的支持。

  • 一致性与深入理解:常年顾问熟悉企业特性、交易模式及战略规划,从而能够提供精准到位的法律意见。

三、两个故事,两种结果:PMA在印尼的发展之路

设想两家外商投资企业,在同一行业,以类似的资金和规划进入印尼市场。
唯一的区别是:

  • A公司自筹备阶段即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

  • B公司则选择自行处理法律事务,只有在遇到问题时才寻求律师帮助。

1. 初始阶段:设立公司

  • A公司在专业指导下,公司架构符合外资投资规定,法律文件齐备,许可及时下发,公司规章制度(PP)自始制定明确劳动关系。

  • B公司过程一再受阻,许可屡次被驳回,文件格式不符,未制定PP导致内部管理混乱,公司设立拖延数月。

2. 成长期:日常运营

  • A公司所有合同均经顾问律师审查,遵循新法规,每两年更新一次公司规章制度(PP),确保合规。在与供应商发生纠纷时,通过预防性谈判及时化解。

  • B公司陷入对其不利的分销合同,仅因合同未被专业审查。直到劳动局检查时才补做PP,企业被迫临时调整内部规则,增加了不确定性与合规风险。

3. 危机阶段:重大考验

  • 三年后,A公司面临重大纠纷。因文件档案完备、规章制度清晰,常年顾问迅速拟定应对方案,最终达成和解,保持了商业合作关系。

  • B公司则在问题爆发后才聘请律师。由于文件不全、规章制度不完备,处理耗费大量时间与成本。

4. 两家企业的启示
故事说明,结果差异并非源自资本或产品,而在于法律规划与持续的法律陪伴。

  • A公司将常年顾问视为战略性投资,从一开始就保护企业、快速应对风险、节约成本

  • B公司推迟法律管理,反而付出了更高昂的代价——无论在财务上还是声誉上。

四、外商投资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

常年法律顾问为外商投资企业(PMA)通常提供以下服务:

  1. 许可支持——新许可的申请及续展。

  2. 合同起草与审查——包括国内与国际合同。

  3. 公司规章制度(PP)或集体劳动协议(PKB)的制定、修订与批准。

  4. 劳动法咨询与劳动争议处理。

  5. 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工业设计。

  6. 税务合规——包括外资企业可享受的财政优惠政策。

  7. 争议解决策略——包括诉讼与非诉讼途径。

五、结论:选择常年顾问,就是选择商业安全

在瞬息万变、挑战重重的商业环境中,尤其是在印尼这样复杂的市场,常年法律顾问不仅仅是法律服务提供者,更是长期战略伙伴。

通过合理的固定费用,外商投资企业能够获得:

  • 自始即具备的法律保障;

  • 合法有效的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劳动关系稳定;

  • 遇到问题时的快速应对;

  • 安心聚焦于企业成长与市场拓展。

法律顾问常年聘请制确保企业不仅能合规运营,还能抓住机遇、规避隐性风险。
因此,问题已不再是 “我们是否需要法律顾问?”,而是 “我们是否准备好从一开始就避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