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常态下的法律服务

请所有皇后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注意,由于新冠病毒疫情越发严重,皇后律所决定暂时仅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我们对无法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深表歉意,我们必须通过保持社交距离来执行印尼政府颁布的健康协议。

当然,例如违约、非法行为、税务纠纷、破产、订立和审查合同、犯罪、法律咨询等案件仍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渠道进行办理,并且如有必要,我们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上述法律服务将于2020年9月8日生效,直到新冠病毒疫情有所缓解。因此,我们发布此通知。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皇后律师事务所的信任,请保持您的健康,并继续执行政府建议的健康协议。

跨国婚姻中的婚前协议

我们的许多客户,特别是将要或已经与印尼人结婚的外国人,向我们询问他们结婚前是否必须签订婚前协议,婚前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因此,我们将首先讨论“婚前协议”,即《印度尼西亚关于婚姻的1974年第1号法律》(以下简称《婚姻法》)第29条第1款中规定的婚前协议,其中规定:“在婚姻举行之时或之前,具有共同协议的当事方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也适用于所涉及的第三方。”

婚前协议包含财产分离协议,对于外国人而言,婚前协议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不动产,例如土地、房屋、商店、办公楼、公寓和其他外国人不能拥有的财产。《印度尼西亚关于农业原则基本规则的1960年第5号法律》(以下简称《1960/5号法律》)第26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不能拥有财产权,禁止将财产权转让给外国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该原则强调,外国人不能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土地,只有印度尼西亚公民才能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土地。同时,《婚姻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在结婚时双方的财产将自动成为共同财产,具体叙述如下:“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即为共同资产。” 因此,所有以动产和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资产将自动成为共同资产。但是,再次回到《1960/5号法律》第26条第2款,即外国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印度尼西亚不同国籍的夫妻必须签订婚前协议,将其财产分开,特别是不动产,以便印度尼西亚籍的丈夫或妻子可以购买土地、房屋、商店、办公楼、公寓和其它形式的不动产。

那什么时候应该签订婚前协议呢? 该协议应在结婚之前签署,并在结婚时进行注册。

但是,如果不同国籍的一对夫妇在结婚前后没有签订婚前协议,该怎么办? 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编号:69 / PUU-13 / 2015的决定:“可以在缔结(结婚)之前或在婚姻契约达成后订立婚姻协议,并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或公证人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在此之后,只要涉及第三方,内容也适用于第三方。 “ 而且《婚姻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在结婚之前或之后经双方同意,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也适用于所涉及的第三方。”

因此,婚前协议(婚姻协议)可以在结婚后进行签署,与结婚前签署的婚前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皇后律所成员获得“破产接管人和破产管理人许可证”

祝贺皇后律师事务所的伊尔凡·迪士尼扎尔律师获得了“破产接管人和破产管理人许可证”。

破产接管人是法院指定的机构或个人,负责根据破产法在法官的监督下管理和清算破产债务人的资产。

破产管理人是居住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的机构或个人,他们具有特殊的专业知识,可以管理债务人的资产以延迟偿还债务。

关于税务纠纷

税务纠纷的出现

印度尼西亚2002年第14号关于税务法庭的一般解释,在第一段指出:

“实施不符合《税收法》的征税活动将对纳税人群体造成不公,从而可能导致纳税人与授权官员之间发生税务纠纷。”

税务纠纷

《 税务法庭法》第1条第5款对税务纠纷提供了正式的理解,具体如下:

“税务纠纷是指在纳税人或税收担保人与授权官员之间,可根据税收法律和法规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或上诉的税收争议,包括针对依据《强制税收法》实施征税的诉讼”。

上诉还是诉讼?

  • 上诉
    上诉是指纳税人或税收担保人针对可根据适用税法提出上诉的决定而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
  • 诉讼
    诉讼是指纳税人或税收担保人可以执行的法律补救措施,以实施税收征管或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可以提起诉讼的决定。

解决纠纷的程序

  • 异议解决程序由税务机关执行:
    中央税由税务总局处理
    关税由海关总署处理
    地方税由有关地区政府处理
  • 上诉和诉讼解决程序由税务法庭执行。

印尼推迟偿还债务和破产中的和解

和解原则

破产法制度中的“和解机构”和债务偿还义务的推迟是司法委员会坚持的各项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成为司法委员会中最重要的机构;

所讨论的原则是“平衡原则”,即在延迟偿还债务和破产义务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的平衡;

业务连续性going concern的原则对于直接或间接地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雇员、供应商和其他方的业务非常重要;

透明与正义原则是和解进程中的关键原则。

可提交和解申请的有关方

  1. 债务人,申请推迟偿还债务的义务时(voluntary petition)。 债务人预测,将来由于某些原因将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
  2. 债务人,当被宣布可推迟偿还债务时;
  3. 债务人,当被宣布破产时;
  4. 破产清算律师,当债务人被宣布破产时。

皇后律所关于印尼普顿公司的调查进展

前几个月,受中国大量受害者的委托,皇后律所对印尼普顿公司涉及的金融诈骗事件进行了调查。由于案情重大,且涉及中国众多投资者的利益,现皇后律所把部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并给出后续维权的建议,以供大家参考。

首先,在印尼注册的,涉及PRUTON(普顿)的公司一共有四个。涉及金融诈骗的是PT. PRUTON MEGA BERJAGKA这个公司,在中国是以PT. PRUTON MEGA FUTURES的名字进行活动。其实PT. PRUTON MEGA FUTURES根本不存在。

以下是普顿公司的情况:

2020年4月,我们通过电话和普顿取得联系,被告知由于疫情,所有员工全部在家工作,且无法与负责平台投资事宜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由于雅加达道路封锁,我们无法进入雅加达。后通过邮件试图联系对方,结果对方每天以发送交易记录为由向我们发送电脑病毒,试图毁坏律所的电脑。在我们警告将报警后,对方停止发送邮件。但是依然以不上班为由,拒绝处理我们的诉求。

6月15日,在雅加达取消封锁以后,我们律所的三名律师前往普顿所在大楼,进行实地调查。结果在大堂遭到大楼保安的阻拦。在我们亮明身份后,保安才放行。我们上到32楼,看到普顿公司只有一名男性在前台看守。

对方态度非常恶劣,可以确定是普顿雇来的打手,专门用来阻拦试图来普顿进行调查或者闹事的人员。我们发现办公室有要搬家的痕迹,并进行询问。对方表示并不知道详情,要等公司领导来上班了才能解释,并要求我们立即离开。

到此我们确定对方并没有解决该事件的诚意,根据法律程序,我方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警告对方,如果对方一直不配合处理,我们将采取法律行动。结果对方在收到律师函以后,通过电话联系皇后律所,声明此事与普顿无关,因为他们公司是PT. PRUTON MEGA BERKANGKA,而我们客户手头上的文件交易方,是PT PRUTON MEGA FUTURES。我们应该去找PT PRUTON MEGA FUTURES。其实这就是撇清关系,逃避责任。

7月6号,普顿在中国发表声明,宣称由于策略失败,停止一切经营行为。然后,普顿在印尼的官网无法登陆,电话也无人应答。为此,律所在7月16号,专程又去了Menara Standard Chartered大楼。在停车场被保安告知普顿已经搬走,具体搬到哪里去了,并不知道。然后在一楼大厅也从大堂保安、前台接待等人员处得到确切消息,确认普顿已经搬走。在我们要求到32楼进行确认之后,被大楼的经理告知,为了大楼安全,现在一律不允许再上去了。

至此,我们可以确认,普顿从去年12月份以网站被黑为由,不给中国的投资者们以提现的机会,其实就已经做好了逃避责任的准备。后来的董事长一凡发表声明,只是稳住广大投资者,以让普顿有更多的时间转移资金。现在时机成熟,一走了之,换个地方,重新开始。

很多中国客户问我们,可否通过印尼的JFX维权。我这里解释一下,JFX是由很多期货中间商组成起来的民间机构,普顿只是其中的一个会员。JFX不是政府机构,所以没有权力来处理这些事情。只要给钱,就可以拿到会员资格。

关于普顿是否在做破产清算。我们并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普顿正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消息。在印尼,破产没有那么简单,不是说想破产就能破产,要经过很多手续,有很多部门参与进来。当然,我们作为律师,是可以全程参与破产清算,并可以在破产清算后在第一时间要求偿还普顿欠投资者的资金的。只要普顿真的在进行破产清算。目前我们正在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核实。

如果普顿没有搬家,我们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这样的话,可以要求普顿进行赔偿,投资者会得到更多的钱。但是现在普顿已经搬走了,法院的传票将无法送达,所以民事诉讼已经不可能了。

除了破产清算、民事诉讼以外,剩下的一条路就是刑事途径,也就是报案。但是在印尼进行报案需要当事人亲自到警察局,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这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是最好的办法。我们律所可以陪同大家去警察局进行报案,也会做好相关文件以让警察尽快立案,但是前提是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印尼来。

目前,普顿的金融诈骗已经让众多中国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皇后律所提醒大家,投资一定要谨慎,我们这么多年来已经经手了大量的中国人被印尼公司或个人诈骗的案子。赚钱,一定要稳中求胜,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头脑发热。最关键的是,要有自己的理性思维,不能身边的人说什么,就跟着去做。

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给我们发邮件,皇后律所会一直为全世界华人保驾护航。

印度尼西亚电子商务将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

印尼财政部长斯莉•穆丽娅妮最近强调说,印尼经济的增长非来自债务,而是来自外国私人企业的投资。依靠投资她有信心印尼的经济增长率可以达至7%。为了能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政府应在财政领域制定便利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对投资放松管制,颁布综合法(Omnibus Law),例如实施减税与奬励政策等,大量吸引外资。 所以尽管会对电子商务税收进行规范,但是其目的是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

其中,在税收综合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将对以电子商务形式参与商业活动的所有交易者采取坚决行动。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计划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征收所得税和增值税。

如第14条第1款中所述,将对印尼国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税收主体的所得收入征收所得税。

对印尼电子商务交易者征收的所得税将遵循《所得税法》中提到的规定。 对印尼国内电子商务交易者征收的增值税将遵循《货物和服务增值税法》和《奢侈品销售税》的规定。

根据“SEA e-Conomy 2019报告”,印尼到2025年有望实现820亿美元的电子商务交易目标。 另一方面,印尼最接近的竞争对手是越南,到2025年,越南的交易额仅为230亿美元。从这个事实来看,印尼政府为追求电子商务税所做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是有意义的,因为税收潜力巨大。 这种潜在的数字税收还可以帮助政府实现税收目标。

同时,这一举措,能够更加规范印尼的电子商务市场,从而更好地吸引外资。

 

皇后律师事务所处理国际毒品走私案件

皇后律师事务所目前正在协助处理一起涉及马来西亚华人的国际毒品走私案件,涉案的毒品为总计30公斤的甲基苯丙胺(冰毒)。


甲基苯丙胺从缅甸运到古晋(马来西亚),然后通过坤甸运到泗水的丹戎霹雳港口。


我们为犯罪嫌疑人Lhau Chu Hee担任辩护律师,Lhau Chu Hee负责运送毒品,其职责是从马来西亚将货物运到印度尼西亚。毫无疑问,我们将捍卫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并帮助当局查明案件真正的幕后主使。


同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Che Kim Tiong声称,他们两人运送冰毒的行动是受一名来自马来西亚古晋的Mr. Po的毒品供应商的指使。Che Kim Tiong从Mr. Po那里获得了多达4万林吉特或6.6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报酬,而Lhau Chu Hee担任毒品快递员,获得了7千林吉特或1.2万元人民币左右的报酬。

皇后律所给大家拜年了

过去的一年里,承蒙大家的厚爱,皇后律所披荆斩棘、乘风破浪,为大量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圆满完成了法律服务工作。

在新的一年里,皇后律所依然会秉持永远为客户着想的精神,更好地为全球华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在此,皇后律所全体成员恭祝全球华人:

金鼠送福财运满,在新的一年里一帆风顺、二鼠腾飞,三羊开泰,四季平安、五福临门,六六大顺、七星高照,八方来财,九九同心、十全十美!千万好运,幸福安康!

印尼民事诉讼程序介绍

近年来,由于印度尼西亚经济的活跃以及相关政策的开放,大量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把目光投向了印尼这个人口第四的东南亚大国。但是,由于对当地法律法规没有充分的认识,对当地的风土人情没有事先做好功课,致使大量中国企业和个人陷入法律纠纷当中,而很多中国企业和个人对印尼的司法系统缺乏信心,认为印尼还是那个到处充斥着贪污腐败的国家,更有甚者,依然认为印尼政府和民众对中国人抱有偏见,认为一旦陷入官司当中,吃亏的肯定是中国人。

世界在不断发展,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国家,每一个政府都想让自己的国家更加强大起来,人民更加富裕,国际地位更加稳固,印尼同样如此。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印尼近年来对贪污腐败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尤其对司法系统的几项改革,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法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当然,我不是说印尼的司法系统不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而是相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

中国很多报道,都主张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印尼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尽量避免陷入到诉讼当中去,那是大家对印尼司法程序的认识不够。我今天主要讲一下很多企业和个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如果在印尼打官司,都有哪些步骤?到底需要耗费多少时间?

关于帮助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印尼打官司,尤其是民事诉讼,我们皇后律师事务所可以说是经验丰富。关于印尼的司法程序,首先要讲一下印尼法律的来源。印尼是荷兰的殖民地,被荷兰殖民了100年,所以法律系统都是传承的荷兰的法律体系。而我们都知道,荷兰是这个世界上几个法律思想起源的国家,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就是荷兰人。所以印尼现在使用的法律,不管经过多少次修改,其灵魂,依然有荷兰法律的影子。所以,印尼的民事诉讼,开庭次数很多,这会让很多中国的朋友感到惊讶。因为在中国,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一次庭即可,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才有可能开庭两次以上。

而在印尼,不管简单与否,民事案件基本上都需要开庭10次左右。因为印尼法律认为,要确保当事双方的公平性,就必须保证足够的开庭次数,以使双方都有足够的机会来阐明自己的诉求、证明自己的清白。若不存在特殊情况,通常的步骤如下:先在电子法庭系统里面,由律师提交起诉书,然后法院会双方的地理位置,在2周到1个月之内,给对方发传票。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由法官和双方律师互相检查授权书,确保律师的合法性。然后由调解法官进行一次或两次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则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即第二次庭审,由法官宣读起诉书。第三次由对方律师提交对我方起诉书的回复。第四次我方进行回复。第5次对方再进行回复。第6次我方提交证据,对方律师对证据进行审核。第7次我方证人出席。第8次对方提交证据,我方律师进行审核。第9次对方证人出席。第10次,双方提交总结陈词。第11次,法官宣读判决。

每个星期或最多间隔一个星期的同一天开庭,不算调解,开庭11次,那么也就是说,印尼的民事诉讼,会持续最少3个月最多6个月。

另外,印尼是三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有两次上诉的机会,每次上诉持续1到3个月。这么做,是充分考虑到公平性原则。

那么很多人会问,这样不停地上庭,会不会很麻烦。其实除了离婚案,其它的民事诉讼都不需要当事人到场,交给律师去做就好。而且现在印尼正在启动网上庭审系统,也就是说,所有庭审程序,将通过网络直接进行,这样会大大提高效率。这个系统有望在2020年投入使用。

我们一直主张,遇到法律问题,就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一味的退缩忍让只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尊重和尊严是需要自己去争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