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法律学术

如何雇佣外籍工人在印度尼西亚工作

在2018年印度尼西亚关于使用外籍工人的第20号法案中,外籍工人使用者必须确定需要雇佣外国人的工作岗位,并且确定雇佣的期限,而且必须优先考虑在所有可用岗位上使用印度尼西亚籍工人,但如果没有能够胜任这一岗位的印度尼西亚籍工人,才可以雇用外籍工人。

外籍工人也被禁止担任人事任命职位和/或由印尼部长确定的某些特殊职位。

每个使用外籍工人的雇主必须拥有印尼宗教部部长和指定官员颁发的外籍工人使用计划(RPTKA),其中包括:
1. 使用外籍工人的原因;
2. 外籍工人在公司组织结构中的位置;
3. 外籍工人的使用期限;
4. 任命印度尼西亚工人作为所雇用外籍工人的陪同人员。

外籍工人雇主提交的外籍工人使用计划还必须附上:
1. 权威机构颁发的公司营业执照;
2. 司法和人权部颁发的公司成立证书;
3.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4. 一份声明函,显示随行的劳工以及工作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
5. 根据外籍工人所占岗位的资格,为印度尼西亚工人实施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声明。

外籍工人使用计划的批准由印尼部长或指定官员在收到申请后2天内完成。

By 安妮·奥克塔维娅尼

关于印尼的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即准夫妻就其未来婚姻达成的协议,内容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定,只要它与法律不冲突即可。

根据印尼民法专家Wirjono Prodjodikoro的说法,婚前协议一词被定义为两方之间财富财产的法律关系,其中一方承诺或被要求承诺做某事,而另一方有权要求执行协议。婚前协议的目的是保护每个新娘和新郎的资产,使各方能够确定其各自的资产。

一般而言,婚前协议是为了分离双方拥有的资产和债务,但在制定婚前协议时,不仅是为了分离资产,许多夫妇在婚姻协议中提出了利益问题。 例如,仍然允许追求自己的爱好或收集奢侈品。 夫妻可以相互监督和提醒,以使家庭共有财产不受打扰。

原则上,当事人在“印尼民法典”关于资产合并的规则以外自由决定婚姻协议的内容,但依然有以下限制:

  1. 该协议不得与关于公共秩序契约规定的风化和法律问题相冲突(“印尼民法典”第139条)。
  2. 在协议中,不得违背以下规定:
    a. 由丈夫的权力产生的权利:例如确定家庭的居住地或丈夫管理婚姻共有资产的权利。
    b. 父母的权力所产生的权利:例如管理子女的财富或子女教育的权利。
    c. 法律确定的在世时间最长的一方的权利: 例如作为监护人或任命监护人(“印尼民法典”第140条)。
  3. 不得做出放弃财产继承权的承诺(“印尼民法典”第141条)。
  4. 不得承诺一方必须支付的债务份额超过其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印尼民法典”第142条)。
  5. 不得承诺他们的婚姻将受到外国法律的管辖(“印尼民法典”第143条)。

 

所有印尼从业律师必须在电子法庭系统注册登记

本月20日,印尼最高法院颁布新规定,所有印尼从业律师必须通过E-Court进行实名注册和登记。没有E-Court账号的律师将不能在印尼的各个法院参与案件审理和辩护。这就保证了律师的资料能够在全印尼的法院共享,并且确保了律师资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般法院总干事Herri Swantoro,宗教法庭总干事Aco Nur,以及军事司法干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少校Mulyono一起出席了由印尼律师协会发起的合作。

根据最高法院2018年第3号规定,相关政策如下:

第4条
….
(3)作为拥护者的注册用户的要求是:
a. 身份证
b. 律师会员卡
c. 高等法院宣誓就职的纪要

第6条
….
(2)最高法院有权拒绝无法核实的注册用户的注册。

尽管并非所有法院都实施了电子法庭,但总干事Badilum Herri Swantoro告诉皇后律所,最高法院的目标是所有地区法院、宗教法院和州行政法院准备在2018年9月全面使用电子法庭系统。

“最高法院院长的目标是9月准备就绪,”Herri在采访中表示表示。

Herri解释说,在电子法庭系统中注册是律师在审判中代表其客户作为法律顾问的绝对要求。 “如果你没有注册,你就无法进入系统,在高等法院进行核实,”他说。

印尼律师协会主席Juniver Girsang对印度尼西亚律师行业未来的电子法庭系统表示欢迎。 “这很好。这样就再也没有非法的律师了,“他在活动中说。

根据Juniver的说法,该法规规定律师实际上有一份宣誓报告并加入律师组织。 “拥有一个帐户的要求是宣誓的宣誓书和律师卡,如果没有这两样,就不能注册。所以律师必须进入一个律师组织。如果没有注册就无法上庭,“他告诉皇后律所。

印尼律师协会的副主席Harry Ponto也说了同样的话。Harry认为,电子法庭系统也将有助于提高律师专业的质量。 “它将把所有的律师联合起来,”他在接受皇后律所采访时说。

他说,电子法院系统已经在十几年前在新加坡实施。由于电子法庭在全球范围内并不陌生,因此Harry希望律师们支持推动这项技术的发展,以提高执法质量。包括提倡专业素质的提高。

“对于那些一直在捣乱的、进行虚假宣誓的律师,必须马上停止这种行为,因为这样就意味着犯罪,将会被逮捕并取消律师资格,”他说。

自从2018年7月13日在Balipapan正式启动以来,最高法院宣布,有31个地区法院,9个宗教法院和6个行政法院已经在使用电子法庭。

皇后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最高法院和印尼律师协会的号召,所有旗下律师已经完成电子法庭系统的注册和实名登记。

电商法草案将迎四审 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核心提示:作为一部与网购族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在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退还……草案对一系列电子商务的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草案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有委员指出,电子商务领域还存在的刷单炒作、删除差评等行为,还有委员认为草案中有关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较为薄弱,需进一步强化维权制度设计。三审后,电商法草案还将迎来“四审”。业内指出,目前,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应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的安全规范,通过立法编织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从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委员建议强化个人信息保护

在“6·18”大促的第二天,备受瞩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也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实际上,这部2013年12月启动立法进程、2016年12月一审、2017年10月二审、今年6月19日提交三审的法律草案的变化本身,即见证了启动立法以来电子商务发展的日新月异。

作为一部与网购族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在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退还……草案对一系列电子商务的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草案已解决或回应部分社会热点问题。

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对此,杜玉波委员表示,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进一步加强,建议增加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特殊限制规定。草案三审稿对个人信息保护已进行了修改,但总体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和制约机制,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下功夫,尤其是在公民维权、起诉、索赔等制度设计方面,应该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企业是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屡屡发生,不法分子在网上明码标价叫卖个人信息,以及因为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精准诈骗,令人不寒而栗。大量司法案例表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部门,特别是企业已经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重灾区。此前,有媒体在调查发现,多家外卖平台存在用户信息泄露问题,用户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均被标价买卖,有的信息售价甚至不足0.1元。更为恶劣的是,电话销售群、网络运营公司、商家及骑手均参与其中。

近年来,社交电商分享砍价模式蔓延,据《华商报》报道,一些市民在参与后也遭遇到个人信息泄漏的烦恼。

“电子商务是一种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商务活动新模式,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核心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晓武建议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的安全规范,他指出,立法应该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特别是信息安全问题作出规定,以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监督和审计机制,通过立法编织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