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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公司在印尼设立代表处

随着印度尼西亚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海外公司计划进入印尼市场,然而,很多公司对于在印尼设立分公司还是代表处举棋不定。这里,我重点介绍一下代表处的相关情况。

外国公司代表处的限制

印度尼西亚法律法规允许外国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开设代表处。但是,允许设立不代表没有限制。 外国公司代表处除不能自由地进行商业运作外,同时还有许多其它的限制。根据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2017 年第 13 号条例第 37 条关于许可和投资设施的指导方针和程序,在印度尼西亚建立的外国公司代表处至少有五个方面的限制:

  1. 外国公司代表处只能够担任主管、联络员、协调员的角色,并处理涉及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利益的相关问题。
  2. 外国公司代表处仅限于外资公司或合资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境内的公司设立和业务发展的准备工作。
  3. 关于外国公司代表处的办公地点。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2017 年第 13 号条例第 37 条第(1)款 c 项规定:外国公司代表处的办公地点仅限于位于省会城市的办公楼内。 换句话说,外国公司代表处不被允许在非省会城市设立。同时,也不能像有限公司那样使用虚拟办公地址。
  4. 禁止外国公司代表处从印度尼西亚寻求收益。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2017 年第 13 号条例第 37 条第(1)款 d 项规定:(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活动受到限制)不得从印尼寻求收入,包括不被允许与印尼国内的公司或个人开展活动或进行买卖商品或服务的协议/交易。
  5. 适用于外国公司代表处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关系处理。 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2017 年第 13 号条例第37条第(1)款e项规定:外国公司代表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印度尼西亚境内的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管理。

外国公司代表处的义务

除了以上的限制条款外,该条例还规定了作为机构的外国公司代表处和作为个人的外国公司代表处负责人和雇员的若干义务。 例如,在运营之前,外国公司代表处必须在印尼政府获得外国公司代表处许可证。 这在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2017 年第 13 号条例第37条第 (2) 款中有所规定。

外国公司代表处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除非聘书中注明少于三年,并可按照聘书中注明的聘用有效期延长。外国公司代表处必须在许可证到期前至少30天申请延长外国公司代表处许可。

最后是外国公司代表处负责人的义务。 负责人必须居住在印度尼西亚境内,对代表处的正常运转负全部责任。负责人不得从事除代表处有关活动之外的其它活动,并且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或外国公司代表处的负责人职位。 如果外国公司代表处的负责人是外国公民和/或有外国雇员,那么根据印尼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公司代表处还必须雇用印度尼西亚籍员工。

印尼的跨国离婚诉讼

皇后律师事务所作为印尼知名的律师事务所,所受理的案件种类繁多,包括商业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等等。其中,有一类案件近年来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就是跨国离婚诉讼。而在该类案件中,又以外国女性针对印尼男性进行的离婚起诉居多。离婚的理由千差万别,当然,这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我们在这里不予讨论。我主要探讨一下关于外国女性针对印尼男性发起的离婚诉讼的一些法律问题。

对于这类案件进行的诉讼,主要的诉求包括三点,即: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

1. 离婚。

根据印尼婚姻法第一条规定:
“婚姻是男人和女人作为夫妻之间的生理和心理的纽带,目的是在信仰独一的真主的基础上形成幸福而永恒的家庭。”

婚姻是神圣的,也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重要因素。更何况对于跨国婚姻中的女性来说,女性放弃自己的祖国和家人,选择跟随男性居住在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家,这本身就需要很大的勇气。然而,如果一段婚姻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再延续的时候,离婚也许会给双方都带来新的转机。

根据印尼婚姻法第39条规定:
“夫妻之间不断发生争吵和争斗,没有希望继续和睦地生活在家庭中。”

也就是说,只要婚姻无法再维系幸福,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离婚的理由可以是任何理由,只要是与事实相符并在今后的庭审当中可以针对这一理由给出合法的证据和证人即可。

2. 孩子抚养权。

对于穆斯林来说,根据伊斯兰法第105条:
“如果离婚:
(1)母亲的权利是照顾尚未出生或未满12岁的孩子。
(2)已满12岁的孩子,将由孩子在父母之间进行选择,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3)赡养费由父亲负担。”

对于非穆斯林来说,根据印尼最高法院第102 K/Sip/1973号判决:
“根据有关儿童监护权的判例,亲生母亲应被优先考虑,特别是对于年幼的孩子,因为必须以孩子的利益为准,除非证明母亲没有照顾孩子的能力。”

根据印尼最高法院第126 K/Pdt/2001号判决:
“如果离婚,应将未适龄的孩子留给与孩子最亲近的人,即母亲。”

所以,对于未满12周岁的孩子来说,抚养权会自动判给女方。但是,如果女方有不良嗜好致使法官认为女方没有正确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将会有很大可能被判给父亲。这一点我们要提醒所有外国女性引起足够的重视。印尼是一个穆斯林国家,法官对于女性酗酒、赌博、抽烟等行为深恶痛绝。如果女方存在上述不良嗜好且男方持有足够的证据和证人,那么对于我们争夺孩子抚养权将会产生很大的阻碍

3. 共同财产分割。

印尼婚姻法第53条将婚姻中的财产分为三类:
“婚前财产,即丈夫或妻子在结婚前获得的财产。每个人都有权对其婚前财产进行支配。
丈夫或妻子通过继承或结婚赠予获得的财产。此财产的权利完全取决于丈夫或妻子自己。
共同财产,即在婚姻中获得的财产。”

共同财产是丈夫和妻子的共有财产,即使工作的只有丈夫或妻子。关于共同财产形成的时间,通常是根据合理性而不是实际形成时​​间来确定。原则上,必须公平地分配共同财产,以免在丈夫的权利和妻子的权利之间造成不公。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或者抚养孩子的负担很重且另一方没有能力支付孩子的赡养费,那么共同财产的分配会更加倾向于没有过错或者必须抚养孩子的一方。毕竟,正义并不等同于公平。

离婚作为一段婚姻的终结,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当事人,同时也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巨大的伤害。所以,任何人在做出离婚决定前,都应该慎重考虑。当然,如果仅仅是为了孩子而选择继续维系一段本就没有任何幸福可言的婚姻,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夫妻间不断地争吵只会让孩子受到持续的伤害。

当您做出离婚决定之后,请联系皇后律师事务所,不管什么样的困境,我们都会和您一起面对。

对一个人的刑事处罚=对整个家庭的惩罚

提醒所有将要、正在或打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都必须记住,在家里还有等着您归来的亲人、父母、子女和妻子。一旦您受到刑事处罚,承担惩罚的不仅是您一个人,还包括您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在法律上,您必须为您所做过的事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您被关进监狱,您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将为此承受不必要的连带惩罚,这种惩罚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很多时候,他们因为担心您,而不得不放弃舒适的生活,削减口粮和家庭开支,甚至还不惜欠下债务,以便可以将食物和其它生活必需品送入监狱,只是为了让您在监狱里少受点苦。

作为处理刑事辩护的律师,我们必须经常前往监狱和当事人见面。我们经常看到年迈的母亲,提着要送进监狱的食物,徘徊在探监队列中。还有很多妇女带着蹒跚学步的孩子,脸带悲伤地坐在椅子上等着见到她们的丈夫。她们对关在监狱中的丈夫的状况感到担忧,而无辜的孩子们仍在嬉戏玩耍,不知道他们的父亲发生了什么事。对于外国籍罪犯来说,家人需要筹钱购买机票,千里迢迢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哪怕相隔千山万水,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要看望的不是一个罪犯,只是一个他们的亲人。

远离各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因为那是爱护和保护家人的最佳方法。

关于商务合同

制作商务合同的目的

制定可以提供法律约束力并为参与商业交易的各方提供法律确定性的合同。

贸易交易的类型日益多样化,并且具有跨国性质。

对非法律问题的见解非常重要,这可能会影响业务交易的成功并满足各方的合理期望。

良好的商务合同

好的商务合同编撰者必须具备了解商业交易目的和目标的意志和能力。

只有合同编撰人员能够理解以下内容,才能起草一份好的商务合同:

  • 商业意识 / commercial awareness;
  • 了解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以及其它的非法律因素;
  • 了解法律法规, 和
  • 能够使用对用户友好的法律语言。

结论

作为良好的合同编撰者,在准备商业合同时,至少必须:

试图理解这些商业交易的利益/特性/特征,并将它们带入法律思想领域,然后再将它们重新带回到商业领域,即以商业合同的形式再次呈现

换句话说,将商业交易转换为“合同法”的概念

受启发于: Bayu Seto Hardjowahono博士 和 Ignatius Denny Lesmana

跨国婚姻中的婚前协议

我们的许多客户,特别是将要或已经与印尼人结婚的外国人,向我们询问他们结婚前是否必须签订婚前协议,婚前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因此,我们将首先讨论“婚前协议”,即《印度尼西亚关于婚姻的1974年第1号法律》(以下简称《婚姻法》)第29条第1款中规定的婚前协议,其中规定:“在婚姻举行之时或之前,具有共同协议的当事方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也适用于所涉及的第三方。”

婚前协议包含财产分离协议,对于外国人而言,婚前协议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不动产,例如土地、房屋、商店、办公楼、公寓和其他外国人不能拥有的财产。《印度尼西亚关于农业原则基本规则的1960年第5号法律》(以下简称《1960/5号法律》)第26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不能拥有财产权,禁止将财产权转让给外国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该原则强调,外国人不能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土地,只有印度尼西亚公民才能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土地。同时,《婚姻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在结婚时双方的财产将自动成为共同财产,具体叙述如下:“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即为共同资产。” 因此,所有以动产和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资产将自动成为共同资产。但是,再次回到《1960/5号法律》第26条第2款,即外国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印度尼西亚不同国籍的夫妻必须签订婚前协议,将其财产分开,特别是不动产,以便印度尼西亚籍的丈夫或妻子可以购买土地、房屋、商店、办公楼、公寓和其它形式的不动产。

那什么时候应该签订婚前协议呢? 该协议应在结婚之前签署,并在结婚时进行注册。

但是,如果不同国籍的一对夫妇在结婚前后没有签订婚前协议,该怎么办? 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编号:69 / PUU-13 / 2015的决定:“可以在缔结(结婚)之前或在婚姻契约达成后订立婚姻协议,并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或公证人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在此之后,只要涉及第三方,内容也适用于第三方。 “ 而且《婚姻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在结婚之前或之后经双方同意,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也适用于所涉及的第三方。”

因此,婚前协议(婚姻协议)可以在结婚后进行签署,与结婚前签署的婚前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税务纠纷

税务纠纷的出现

印度尼西亚2002年第14号关于税务法庭的一般解释,在第一段指出:

“实施不符合《税收法》的征税活动将对纳税人群体造成不公,从而可能导致纳税人与授权官员之间发生税务纠纷。”

税务纠纷

《 税务法庭法》第1条第5款对税务纠纷提供了正式的理解,具体如下:

“税务纠纷是指在纳税人或税收担保人与授权官员之间,可根据税收法律和法规向税务法院提起诉讼或上诉的税收争议,包括针对依据《强制税收法》实施征税的诉讼”。

上诉还是诉讼?

  • 上诉
    上诉是指纳税人或税收担保人针对可根据适用税法提出上诉的决定而采取的法律补救措施。
  • 诉讼
    诉讼是指纳税人或税收担保人可以执行的法律补救措施,以实施税收征管或根据适用的税收法律可以提起诉讼的决定。

解决纠纷的程序

  • 异议解决程序由税务机关执行:
    中央税由税务总局处理
    关税由海关总署处理
    地方税由有关地区政府处理
  • 上诉和诉讼解决程序由税务法庭执行。

印尼推迟偿还债务和破产中的和解

和解原则

破产法制度中的“和解机构”和债务偿还义务的推迟是司法委员会坚持的各项原则的体现,同时也成为司法委员会中最重要的机构;

所讨论的原则是“平衡原则”,即在延迟偿还债务和破产义务过程中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的平衡;

业务连续性going concern的原则对于直接或间接地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雇员、供应商和其他方的业务非常重要;

透明与正义原则是和解进程中的关键原则。

可提交和解申请的有关方

  1. 债务人,申请推迟偿还债务的义务时(voluntary petition)。 债务人预测,将来由于某些原因将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
  2. 债务人,当被宣布可推迟偿还债务时;
  3. 债务人,当被宣布破产时;
  4. 破产清算律师,当债务人被宣布破产时。

印尼民事诉讼程序介绍

近年来,由于印度尼西亚经济的活跃以及相关政策的开放,大量的中国企业和个人把目光投向了印尼这个人口第四的东南亚大国。但是,由于对当地法律法规没有充分的认识,对当地的风土人情没有事先做好功课,致使大量中国企业和个人陷入法律纠纷当中,而很多中国企业和个人对印尼的司法系统缺乏信心,认为印尼还是那个到处充斥着贪污腐败的国家,更有甚者,依然认为印尼政府和民众对中国人抱有偏见,认为一旦陷入官司当中,吃亏的肯定是中国人。

世界在不断发展,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国家,每一个政府都想让自己的国家更加强大起来,人民更加富裕,国际地位更加稳固,印尼同样如此。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印尼近年来对贪污腐败的打击力度日益加大,尤其对司法系统的几项改革,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了法官收受贿赂的可能性。当然,我不是说印尼的司法系统不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而是相比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

中国很多报道,都主张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印尼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尽量避免陷入到诉讼当中去,那是大家对印尼司法程序的认识不够。我今天主要讲一下很多企业和个人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如果在印尼打官司,都有哪些步骤?到底需要耗费多少时间?

关于帮助中国企业和个人在印尼打官司,尤其是民事诉讼,我们皇后律师事务所可以说是经验丰富。关于印尼的司法程序,首先要讲一下印尼法律的来源。印尼是荷兰的殖民地,被荷兰殖民了100年,所以法律系统都是传承的荷兰的法律体系。而我们都知道,荷兰是这个世界上几个法律思想起源的国家,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就是荷兰人。所以印尼现在使用的法律,不管经过多少次修改,其灵魂,依然有荷兰法律的影子。所以,印尼的民事诉讼,开庭次数很多,这会让很多中国的朋友感到惊讶。因为在中国,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一次庭即可,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才有可能开庭两次以上。

而在印尼,不管简单与否,民事案件基本上都需要开庭10次左右。因为印尼法律认为,要确保当事双方的公平性,就必须保证足够的开庭次数,以使双方都有足够的机会来阐明自己的诉求、证明自己的清白。若不存在特殊情况,通常的步骤如下:先在电子法庭系统里面,由律师提交起诉书,然后法院会双方的地理位置,在2周到1个月之内,给对方发传票。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由法官和双方律师互相检查授权书,确保律师的合法性。然后由调解法官进行一次或两次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则正式进入庭审阶段,即第二次庭审,由法官宣读起诉书。第三次由对方律师提交对我方起诉书的回复。第四次我方进行回复。第5次对方再进行回复。第6次我方提交证据,对方律师对证据进行审核。第7次我方证人出席。第8次对方提交证据,我方律师进行审核。第9次对方证人出席。第10次,双方提交总结陈词。第11次,法官宣读判决。

每个星期或最多间隔一个星期的同一天开庭,不算调解,开庭11次,那么也就是说,印尼的民事诉讼,会持续最少3个月最多6个月。

另外,印尼是三审终审制,也就是说,有两次上诉的机会,每次上诉持续1到3个月。这么做,是充分考虑到公平性原则。

那么很多人会问,这样不停地上庭,会不会很麻烦。其实除了离婚案,其它的民事诉讼都不需要当事人到场,交给律师去做就好。而且现在印尼正在启动网上庭审系统,也就是说,所有庭审程序,将通过网络直接进行,这样会大大提高效率。这个系统有望在2020年投入使用。

我们一直主张,遇到法律问题,就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一味的退缩忍让只会助长对方的嚣张气焰。尊重和尊严是需要自己去争取的。

在印尼签合同必须要有印尼文版本

最近,皇后律师事务所接到了几个中国公司与印尼公司的债务纠纷的案件,都是中国公司为印尼公司提供了产品或服务,但是印尼公司却没有履行合同进行付款。其中,有几个中国公司的案子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款,因为当时签署合同的时候,没有印尼文版本的合同,只有英文版本的合同。

印尼法律规定,在印尼境内签署合同,必须要有印尼文,并使用印尼印花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一个国家维护其主权和国际形象的必要措施。但是很多中国企业对印尼的国情不够了解,不知道印尼的官方语言不是英语,而是印尼语,对法律的事情也没有足够的重视,这就被很多印尼企业钻了空子,为后期合法追债埋下了隐患。

下图是印尼合同中常用的印花税,所有合同必须要贴上印花税再签字,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这个事情,已经引起了很多国家政府的重视,日本政府在前段时间专门对将要在印尼进行商业活动的日本企业进行了这方面的相关培训。中国政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也很痛心,看到众多中国企业蒙受损失。

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形,有没有解决办法呢?我们的答案是,有。但是风险更高,费用更大,耗时更长。

所以,中国企业,若想在印尼进行商业活动,最好是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法律服务,比如合同起草、文件审核、资质审核、商业谈判等。对法律的事情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会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