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考虑对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征税。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商和服务提供商将从2019年4月1日开始缴纳所得税或增值税。
2018年12月31号颁布的”2018年财政部长关于通过电子系统进行的贸易交易税务处理的第210号条例”对上述决定做了规定。除了优化税收外,印尼政府希望通过该条例加强贸易业务之间的平等。
皇后律师事务所于周日(2019年1月20日)一些演员,协会成员和观察员等做了咨询。 该规则被认为可以为不通过营销页面销售的交易企业提供公平机会。
在印尼,财政部长通过管理税收程序来促进政府统筹,并鼓励电子商务行为者遵守规则,以便与传统的商业行为者建立公正和公平的商业氛围。 因此,政府没有对电子商务的参与者增加新的税收类型或提高税率。
电子商务的交易商和服务提供商需要支付营业额0.5%的最终所得税(PPh)。 最终所得税适用于一年营业额低于48亿印尼盾(折合人民币约220万)的贸易商和服务提供商。 对于那些年营业额超过48亿印尼盾的贸易商和服务提供商需要支付10%的增值税(PPN)。
电子商务交易商和服务提供商还需要通过电子商务媒体平台提交税收发票和相关税收报告。 所有这些资料,将由电子商务媒体平台报告给税务总局。
印尼境内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不会从平台卖家那里收取所得税和增值税。 只不过,所有的卖家都必须拥有税务登记号(NPWP)并报告交易的概况。 印度尼西亚的一些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包括Tokopedia,Bukalapak,Blibli.com,Lazada,Elevenia,Shopee和Zalora。
平等
皇后律师事务所的安妮律师认为,该法规强调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企业也被征税,这就照顾了那些没有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业行为的线下交易商,维护了他们和线上交易商进行公平竞争的权利,这一切都体现了印尼法律中的核心价值观——平等。
根据电子商务行业的观察员和信息学领域的首席执行官Kun Arif Cahyantoro的说法,自2010年以来,传统网络已经出现零售交易变化的模式,因此对电子商务交易征税更多的是与征税程序有关,而不是增加新的税种。
根据印度尼西亚税收分析中心(CITA)执行主任Yustinus Prastowo的说法,快速增长的数字经济领域开辟了潜在的税收收入来源。 Yustinus说:“税收收入的潜力不是来自增值税,因为增值税难以被分类。 虽然与今年的2000万亿印尼盾(约合9100亿人民币)的税收收入目标相比,潜力并不显着,但税收范围可能非常广泛。”
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是该政策成功实施的中坚力量。 因为,他们的任务是确保商家或服务提供商在注册销售之前已经拥有税务登记号(NPWP)。
政府设定了2019年国家预算中2,165.1万亿印尼盾(约合9840亿人民币)的收入目标,其中包括1,786.4万亿卢比(约合8200亿人民币)的税收收入。据估计,要想达到今年的税收目标,印尼政府需要有20%的税收收入增长。
by 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