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管悦 法学博士

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演变与实践创新: 全球视角下的反思与展望

(本论文原始英文已于2025年2月11日发表于《World Wide Journal of Multidisciplinary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第11卷第02期)

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演变与实践创新:

全球视角下的反思与展望

Guan Yue, Eni Oktaviani

摘要

本文探讨了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演变与实践创新,重点分析其历史发展、当前挑战及在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前景。研究回顾了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从荷兰殖民时期的影响到现代改革的演进历程,并剖析了关键立法里程碑及数字化转型举措,如在线单一提交系统(Online Single Submission, OSS)的实施。此外,文章还探讨了企业社会责任(CSR)和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合规要求在公司实践中的整合情况,体现了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尽管印度尼西亚在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法律执行、公司治理以及对中小企业(SMEs)的支持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研究结果表明,必须持续推动改革,以提高法律的执行效率和透明度,使其更符合国际标准,同时兼顾印度尼西亚独特的社会经济背景。本文旨在提供理论见解和政策建议,以优化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框架,促进可持续经济增长,并提升其全球竞争力。

关键词: 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律体系数字化转型,全球化与公司法,法律创新。

 

  1. 引言

印度尼西亚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法促进投资和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经济发展的法律基础,有限责任公司法不仅吸引外国投资、保障投资者权益,还推动本地企业的成长并优化市场环境。然而,随着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法律框架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并逐渐落后于时代需求。在保持本地法律体系独特性的同时,提高其灵活性和全球竞争力,已成为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发展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印度尼西亚在吸引外国投资和支持本地企业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然而,执法效率低下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挑战仍然制约着企业的全面发展。例如,尽管在线注册系统的引入提高了企业注册的便利性,但在偏远地区的覆盖范围和实际效能仍然有限。此外,国际投资者对印度尼西亚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和一致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这进一步凸显了法律改革的紧迫性。

本文旨在系统回顾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历史演变与实际发展,分析当前法律实施的有效性和局限性,并探讨未来法律改革的方向与路径,以期为完善法律体系和促进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多学科方法分析了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演变与创新。研究方法包括:

2.1        文献综述法

对一手和二手资料进行了全面回顾。一手资料包括印度尼西亚法律文本、荷兰《商业法典》等历史性法规,以及《2007年第40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等当代法律。二手资料包括学术期刊、法律评论和政府报告。

2.2        案例研究法

通过关键案例分析,探讨有限责任公司法在数字化转型、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CSR)等领域的实际应用。研究案例涵盖大型企业(如 PT Pertamina)及中小企业(SME)。

2.3        数据分析法

利用政府数据库(如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 BKPM)和在线单一提交(OSS)系统的相关报告,分析法律改革的实施效率。

这些方法的结合确保了对研究主题的全面理解,整合了历史视角、实际应用和政策影响。

  1. 研究结果与讨论

3.1 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历史与演变

3.1.1 早期起源:荷兰殖民时期的影响

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建立可以追溯到荷兰殖民时期。在这一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 VOC)在行政和贸易政策中发挥了核心作用。成立于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VOC)是最早受荷兰法律监管的公司实体之一。在荷兰殖民时期,VOC作为一种原始的公司组织形式,垄断了印度尼西亚的贸易活动。这种长期的垄断表明,VOC已具备现代商业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管理此类企业的法律框架主要基于适用于VOC活动的荷兰《商业法典》(荷兰语:Het Koopmansrecht)。

当印度尼西亚成为荷兰殖民地后,荷兰商法(包括公司法)继续对该地区产生影响。荷兰《民法典》(荷兰语:Burgerlijk Wetboek)于1838年颁布,建立了合伙企业和公司等法律结构,以适应殖民贸易和行政管理的需要。

1848年,印尼《商业法典》(印尼语:Kitab Undang-undang Hukum Dagang / KUHD,荷兰语:Wetboek van Koophandel)被编纂并在殖民地实施,该法典作为独立于荷兰《民法典》的特别法规,专门规范商业和贸易事务,包括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等。最初,该法典仅适用于欧洲人,而土著居民和其他外籍人士则各自遵循其传统习惯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典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华人群体,而阿拉伯人和印度人等其他外国人仍然遵循各自的传统习惯法。

然而,在涉及商业法律时,由于以下原因,不同群体适用不同的习惯法带来了诸多困难:

  1. 各群体的习惯法高度多样化;
  2. 各群体的习惯法内容较为模糊;
  3. 在商业活动中,各群体之间频繁互动,导致跨群体法律问题变得复杂 [1]。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当局设计了一种法律体系,即**“从属原则”(subordination principle),允许一方选择适用另一方的法律体系,从而简化不同族群之间的法律冲突。荷兰殖民政府根据“协同原则”**(principle of concordance)推广印尼《商业法典》的适用 [2]。基于这一原则,个人被允许自由设立法人实体,即“股份有限公司”(荷兰语:Naamloze Vennootschap),这一制度成为现代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从而标志着有限责任公司在印尼的正式诞生。

在这一时期,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框架的特点包括:企业设立门槛高、审批流程复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殖民时代遗留下来的法律体系为后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提供了基本框架,但也带来了法律上的复杂性和在满足现代经济需求方面的不足。该法律体系不仅影响了企业层面的商业运作,还导致了社会经济结构的长期集中化,使本地企业难以获得资源。

3.1.2 独立后: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的诞生

1945年印度尼西亚宣布独立后,新政府面临建立主权经济体系的紧迫任务。当时,荷兰殖民时期的法律体系仍然适用,包括《商业法典》和《民法典》,但其内容已无法满足独立后印尼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种双重策略:一方面保留部分殖民法律结构,以避免法律体系的突然中断;另一方面逐步进行改革,以建立更适合本国需求并符合国际环境的法律框架。

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是**《1967年第1号关于外资投资的法律》(Law Number 1 of 1967 concerning Foreign Investment)**的颁布。该法律标志着印尼开始摆脱荷兰殖民法律的影响,强调经济自立,并优先掌控独立后的经济资源。该法律的核心内容及其重要性包括:

  1. 外资投资的规范

该法律允许外国资本在印尼设立企业,但设定了具体条件,包括政府审批,并禁止外资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农业等关键行业。

  1. 国家利益优先

法律强调经济独立和资源控制,旨在减少对外国经济势力的依赖,保护本国企业和资源。

  1. 吸引外国技术与资本

在强调国家利益的同时,该法律仍然提供了吸引外国投资的法律框架,旨在获得必要的技术和资金,以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在独立初期,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的重点是鼓励国家参与经济活动。**《1967年第1号关于外资投资的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进入印尼市场,但同时强调了国家利益,尤其是在被认为对国家至关重要的行业。关键改革点包括:

  1. 降低资本要求

政府认识到,许多中小企业(SME)因资本要求过高而难以注册为公司,因此降低了注册门槛,鼓励更多本地企业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1. 明确公司类型的定义

该法律首次系统性地定义了不同的公司形式,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印尼语:Perseroan Terbatas / PT)。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特点是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额,这种制度有助于吸引投资者并分散经营风险。

  1. 股东与董事会的权利与义务规定

法律规定,股东拥有决策权,而日常经营管理则由董事会负责。这一安排提高了企业治理的效率。此外,董事会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财务报告、法律责任和透明度等,也在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1967年第1号关于外资投资的法律》的颁布取得了显著成果:

  1. 促进本地企业发展

新法律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使更多企业得以合法化,推动了印尼本土企业的快速增长。

  1. 现代法律框架

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引入,为现代公司治理奠定了基础,为本土企业在国内外竞争提供了制度支持。

尽管取得了成功,但早期法律改革也面临诸多挑战:

  1. 实施效率低下

法律的执行依赖于手工流程,缺乏电子支持和技术基础设施。公司注册、审批及监管程序繁琐,影响了整体效率。

  1. 外资吸引力有限

尽管法律允许外资进入,但由于保护主义政策的影响,许多行业仍然受到限制,降低了全球投资者的兴趣。

  1. 监管机制不完善

政府在执法和监管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能力,导致部分企业未能完全遵守新规定,甚至钻法律漏洞。此外,早期改革缺乏技术支持,执行仍依赖手工操作,影响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印尼独立后,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建立反映了国家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和法律现代化的方向。**《1967年第1号关于外资投资的法律》**在吸引外资、促进本地企业发展以及建立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印尼长期经济增长奠定了基础。然而,早期改革的技术和制度缺陷,也为后续法律的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在这一时期,有限责任公司法不仅体现了国家追求经济自立的决心,也为未来更全面的法律现代化奠定了基础。

3.1.3 改革时代:自由化与现代化(1990年代-2000年代)

在 20 世纪末,印度尼西亚在政治和经济转型方面面临重大挑战。苏哈托政权倒台后,国家开始实施一系列改革,旨在实现经济自由化、吸引外国投资并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改革主要集中在提高透明度、加强问责制以及优化商业管理框架,以符合全球趋势和国际标准。值得注意的是,1995 年,政府在有限责任公司领域引入了一项重要改革,即颁布了**《1995 年第 1 号有限责任公司法》**。

1995 年,印度尼西亚颁布了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即**《1995 年第 1 号有限责任公司法》。该法律旨在现代化公司结构,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运营方式。其核心原则是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透明度。法律规定了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明确职责划分,使董事会能够独立决策,减少股东的直接干预。新法引入了国有企业(Badan Usaha Milik Negara / BUMN)和地区国有企业(Badan Usaha Milik Daerah / BUMD)的概念,政府可以持有部分或全部股份。此举旨在确保政府的参与,同时鼓励企业以更加透明和规范的方式运营。印度尼西亚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开始更紧密地与国际标准接轨,包括对公司治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职责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支持和巩固这些公司治理改革,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11 年设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Otoritas Jasa Keuangan / OJK)。根据**《2011 年第 21 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法》第 6 条**,OJK 负责监管以下领域:

  1. 银行业金融服务活动;
  2. 资本市场金融服务活动;
  3. 保险、养老金基金、融资机构及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活动。

尽管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1. 缺乏透明度和效率

尽管政府已推出在线注册系统,但许多企业仍需提交大量纸质材料,使注册流程变得冗长复杂。对纸质文件的依赖增加了时间和行政负担,拖慢了企业的成立进程。

  1. 政策执行存在落差

尽管法律要求提高透明度和问责制,但在某些领域,政策执行仍然滞后。特别是在地方政府层面,监管执行力度较弱,导致公司治理实践效果不佳。

  1. 信息不对称

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SME),缺乏对新法律的清晰理解,导致它们难以适应新的法规环境。

在 20 世纪后期,印度尼西亚通过《1995 年第 1 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引入以及2011 年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设立,旨在改善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并吸引外国投资。然而,尽管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实际应用中,透明度不足、执行效率低下以及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仍然存在。

3.1.4 最新发展与趋势

随着《1995年第1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的颁布,印度尼西亚在2007年引入了新的《2007年第40号有限责任公司法》。该法律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透明度,并特别关注少数股东、董事会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1. 加强公司治理

新法律明确规定了董事会的结构、股东大会的运作方式以及对少数股东权利的保护。它在《1995年第1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基础上,对特定条款进行了更精细的修订。

  1. 少数股东保护

该法律特别强调对少数股东的保护,以弥补1995年法律中的不足。此举减少了多数股东的过度控制,促进股东之间更加均衡的权力分配。

  1.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整合

《2007年第40号有限责任公司法》首次在有限责任公司框架内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概念。这反映了全球商业向可持续发展的趋势,尤其是针对印度尼西亚的资源密集型产业,如矿业、林业和能源行业。

全球可持续发展原则促使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纳入CSR要求。

  1. 企业运营中的强制性CSR要求

2007年法律明确规定,特定行业(如资源开采和能源行业)的公司必须将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实践纳入其运营之中。公司需在环境保护、社区参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承担更大责任。

  1. 平衡经济、环境和社会因素

随着印度尼西亚的快速工业化、城市化和全球化,环境和社会责任方面的挑战日益突出,尤其是在资源密集型行业。2007年法律反映了这一变化,要求公司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还要承担环境和社会责任。

  1. 与国际标准接轨

CSR条款的引入使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与国际市场和全球公司治理标准接轨,提高了投资者信心,并增强了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印度尼西亚公司法的发展不仅受到全球化趋势的影响,同时也受到国内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的驱动。

  1. 经济视角

印度尼西亚在过去几十年经历了经济结构转型。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公司法提出了新要求。经济变革促使商业形式从传统的家族企业向现代大型公司转型,进而需要更精细的治理结构。此外,中产阶级的扩大提高了社会对公司透明度和责任的要求,从而促成了公司治理和CSR条款的引入。

  1. 社会视角

随着中产阶级的崛起,社会对公司责任和透明度的要求显著增加。这促使有限责任公司法在股东权利、董事会结构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制定更严格的规定。资源密集型行业(如林业、采矿和能源)对环境影响巨大,公众期望公司在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方面有更好的表现,这也推动了CSR条款的出台。

  1. 政治视角

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反腐败和法律改革,营造了更透明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环境。政治稳定和反腐措施加强了公司法的执行力度。此外,政府主导的政策和反腐倡议为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实际实施提供了更有利的环境,使公司更倾向于遵守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和CSR要求。

《2007年第40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的颁布,反映了印度尼西亚在经济、社会和政治层面不断变化的需求。该法律不仅强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少数股东,还融入了CSR条款,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印度尼西亚公司法的演变受到全球化、国内经济结构转型、社会责任需求上升以及政府反腐政策的推动,体现了该国从殖民时代、独立时期到现代化进程的深刻转型。

3.2 当前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创新与实践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调整法律和政策,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并提升国际竞争力。作为东南亚的重要经济体,印度尼西亚积极探索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创新与实践。这些改革不仅着眼于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同时也通过引入数字工具、优化法律支持及加强监管等方式,致力于创造一个更公平、更透明的市场环境。这些措施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SME)和外资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3.2.1 推动数字化转型

在当代社会,除了公正性之外,效率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司法体系是否科学和文明的重要标准 [3]。过去几年,印尼政府通过数字化改革优化公司注册和运营程序,以提高效率和透明度。信息技术和电子交易发展的主要目标,包括电子商务在内,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提升国家知识水平,使其成为全球信息社会的一部分;发展国家贸易和经济,以改善公众福利;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效率;为所有人提供最广泛的机会,以最优和负责任的方式运用信息技术来提升思维和技能;确保信息技术用户和提供者的安全、公正及法律确定性 [4]。

  1. 在线公司注册

由印尼经济事务部和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印尼语:Badan Koordinasi Penanaman Modal / BKPM)开发的在线单一提交系统(Online Single Submission,OSS)于2018年正式推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注册服务。该系统的法律依据是《2018年第24号政府条例——关于电子化综合商业许可服务》,该条例明确了OSS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包括注册、许可审批及事后监督。

在OSS系统实施之前,在印尼注册新公司平均需要30天。OSS系统推出后,新公司注册的平均时间缩短至7天甚至更少。这表明,OSS系统显著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时间成本,提高了国家经济运作的效率。

根据BKPM的报告,截至2023年底,印尼投资部/BKPM已通过OSS系统发放了7,146,105个商业识别号码(Nomor Induk Berusaha / NIB)。其中,微型企业占6,887,479个,其次是小型企业187,402个,中型企业23,350个,大型企业47,874个。值得注意的是,自基于风险的OSS系统在2023年8月迎来实施两周年以来,已发放超过200万个NIB,而整个2022年共发放2,461,775个NIB [5]。这意味着,在过去五个月内,发放的NIB数量几乎等于2022年全年的总量。这一显著增长表明,越来越多的商业主体希望使其运营正规化,同时也反映出企业对政府的信任度在不断提升。如今,企业只需连接互联网,即可随时随地轻松办理NIB,而无需前往一站式投资和许可服务办公室(Dinas Penanaman Modal dan Perizinan Terpadu Satu Pintu / DPMPTSP),或在多个柜台之间反复办理手续。

当然,在线公司注册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一些中小企业(SME)对数字工具不够熟悉,导致他们在使用该系统时面临困难。为帮助这些企业适应,政府推出了数字技术适应计划,提供在线培训课程、免费技术支持以及社区咨询中心,以确保更多企业能够有效利用OSS平台。

此外,早期版本的OSS平台也曾面临数据泄露和网络攻击等风险。为应对这一问题,印尼政府于2022年颁布了《2022年第27号法律——关于个人数据保护》,要求所有政府数字平台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并引入多层加密技术,以确保用户数据的安全性。

  1. 电子股东大会

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印尼语:Otoritas Jasa Keuangan / OJK)发布了《2020年第15/POJK.04/2020号金融服务管理局条例——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划与实施》。该条例首次明确认可了通过在线平台召开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并确立了电子会议通知、投票记录保存以及会议结果存档的标准,以确保线上会议的法律效力和运营合规性。通过参与东盟电子治理框架,印尼与其他区域国家协同推进公司治理标准的数字化进程,以提升其全球竞争力。

在线会议的实施极大地便利了跨国公司和区域企业的决策流程,尤其是对分布在多个时区的股东而言。在印尼,众多企业已通过电子股东大会系统(Elektronik Rapat Umum Pemegang Saham / E-RUPS)召开股东大会。2021年6月28日,印尼中央证券托管公司(PT KSEI)在eASY.KSEI平台上推出了电子投票(e-Voting)模块,并集成了网络研讨会(Webinar)直播功能,以支持股东大会的线上参会和代理授权 [6]。印尼伊斯兰银行(Bank Syariah Indonesia)、巴宁迪拜伊斯兰银行(Bank Panin Dubai Syariah)和BJB银行(Bank BJB)等公司均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投资者参与E-RUPS的指南。这些案例展示了印尼企业积极采用E-RUPS系统,以提高股东大会的效率和便利性。

然而,在在线会议过程中传输的投票记录、财务报告等敏感数据,可能面临未经授权访问的风险。为应对这一问题,政府修订了《2008年第11号法律——关于电子信息与交易》,并引入更严格的数据保护措施,包括数据加密和访问控制机制,以提高线上股东大会的安全性。

此外,偏远地区的企业由于网络覆盖不足,在参与在线会议时仍面临挑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制定了多项战略,例如:印尼议会专家机构议会分析中心发布的《印尼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的六大可持续战略》,印尼通信与信息部发布的《印尼数字发展展望2025-2030》,雅加达国立大学经济学院发布的《印尼数字经济国家战略白皮书2030》。这些战略旨在加速全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培养数字人才、提升基础设施管理效率、加强网络安全,并推动数字经济增长。此外,这些战略还强调加强各领域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弥合技术鸿沟,确保所有企业均能公平参与数字化进程。

3.2.2 CSR 与 ESG 合规性

企业社会责任(CSR) 指的是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自愿承担对社会和环境的责任。CSR 强调以道德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商业实践,要求企业不仅关注经济效益,还要关注员工、社区、环境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 代表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优先考虑的三个非财务因素。这些因素用于评估企业的环境和社会责任,同时也是投资者评估企业长期价值和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 越来越强调 CSR 和 ESG 指标。《2007 年第 40 号有限责任公司法》第 74 条规定,涉及自然资源行业或与自然资源相关的公司必须履行 CSR 义务。CSR 需被列为企业支出,并以公正、适当的方式实施。未能履行 CSR 义务的企业可能会受到法律规定的处罚。

《2012 年第 47 号政府条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社会和环境责任) 进一步细化了 CSR 计划的具体要求,包括预算分配、实施方式和社区反馈机制,以确保 CSR 不仅仅停留在形式上。

在政府立法的推动下,近年来印尼企业积极践行 CSR,在环境保护、社会贡献和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

  1. PT Pertamina (Persero)

Pertamina 通过 CSR 计划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偏远村庄建设太阳能发电站(PLTS)。其中,楠榜省 Pahawang 岛的 PLTS 项目成功为数百户家庭提供了电力 [7]。

  1. PT PLN (Persero)

PLN 推行 “电气化乡村” 计划,为偏远地区提供电力。例如,在 Rembang 燃煤电厂(PLTU Rembang)开发了生物质共烧(co-firing)发电项目,利用农业废弃物作为燃料,不仅降低了碳排放,还促进了当地农民的经济发展 [8]。

  1. PT Bio Farma (Persero)

Bio Farma 积极推动公共健康发展,特别是在 COVID-19 大流行期间开展了大规模疫苗接种计划。此外,公司还建立了医疗培训中心,以提高偏远地区医护人员的专业能力 [9]。

  1. PT Indonesia Weda Bay Industrial Park (IWIP)

IWIP 通过全面的 CSR 计划改善北马鲁古地区社区的经济福祉。自 2018 年成立以来,公司在教育、医疗、社会文化、环境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等多个领域提供支持。具体包括:资助 25 所以上学校和伊斯兰寄宿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职业培训计划,并提供从职业教育到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向卫生中心提供氧气罐,建设医院病房,并改善 Weda 地区的医疗服务(如提供救护车和建立住院中心);开展珊瑚移植和红树林恢复项目,种植 100 万株红树林以保护当地生态系统 [10]。

  1. MMS Group Indonesia (MMSGI)

MMSGI 在 2024 年 TOP CSR 奖 中荣获五星级卓越奖,表彰其在提升当地社区生活质量方面的努力。公司实施了 Paspatambang 清洁水计划,为社区提供清洁水资源。此外,公司还参与雨林和保护森林恢复;提供奖学金,支持当地学生教育;发展如 Lung Anai Suku Dayak Kenyah 这样的传统村庄;为当地中小微企业(MSME)提供资本支持 [11]。

随着《巴黎协定》的实施,国际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越来越优先考虑可持续性,并将ESG作为关键指标。印尼证券交易所(IDX)于2020年推出了ESG评级系统,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提供详细的ESG绩效数据。根据这些评级,公司可获得融资和投资激励措施。2022年,IDX扩大了绿色债券的发行,以吸引更多公司为环境和社会项目提供资金。到2024年,IDX在ESG倡议和绿色债券发行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IDX持续推动可持续投资,并支持在运营中践行ESG原则的公司。IDX已建立了一套ESG标准,所有希望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遵守。2024年,IDX进一步强化了绿色债券市场,许多公司利用绿色债券为可再生能源、节水和能源效率项目提供资金。截至2024年10月,印尼金融服务管理局(OJK)报告称,印尼可持续债券和伊斯兰债券(sukuk)的发行总额已达36.4万亿印尼盾 [12]。这表明印尼正在持续支持可持续投资市场的增长。

3.2.3 对中小企业(SMEs)和初创企业的支持

中小企业(SMEs)在印度尼西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改革,为这些企业提供更多支持。

  1. 注册流程简化

《2021年创造就业法(综合法案)》取消了对微型和小型企业的最低资本要求,并允许它们通过简化程序完成注册。《2021年第7号政府条例(关于合作社及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的便利化、保护和赋能)》进一步细化了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分类标准,并在注册过程中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从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 融资便利

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设立印度尼西亚创业捐赠基金,为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股权融资。2023年,政府启动了“2023年创意经济局初创企业计划(BEKUP 2023)”,重点支持创新科技企业,提供无息贷款及技术支持。印尼央行(Bank Indonesia)也降低了贷款利率,使更多微型和小型企业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经营资金。

  1. 培训和指导

工业部与当地教育机构合作推出了“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数字化计划(MSME Digitalization Program)”,为企业提供免费在线工具,并开展多层次技能培训。此外,每年都会举办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为优秀的初创企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市场推广机会。

3.2.4 外国投资的法律支持

印度尼西亚通过改革《有限责任公司法》积极吸引外国投资。因为贸易可以改善每个人的境况 [13]。《2021年创造就业法(综合法案)》放宽了多个行业的外资持股限制,在科技、电子商务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允许外资持股比例最高达到100%。《2021年第49号总统条例(关于对2021年第10号总统条例(投资领域)的修订)》列出了优先开放给外资的行业,并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企业提供税收优惠和快速审批服务。此外,印度尼西亚已与日本、韩国和中国等主要经济体签署了多项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在投资权利、税收政策和争端解决方面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保护。根据《1999年第30号法律(关于仲裁和替代性争议解决)》,外国投资者可以选择国际仲裁机构处理与政府或当地企业的投资争端。

3.3 当前关键问题

尽管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改革取得了诸多成功,但在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和全球化方面的有效实施仍面临关键挑战。

3.3.1 法律执行缺乏效率和透明度

尽管数字化转型正在进行,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执行效率仍然较低。系统覆盖尚未实现全面覆盖,尤其是在偏远地区,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及时实施。此外,在线注册流程仍然复杂,使企业和个人难以顺利获取相关服务。

数字基础设施的缺乏、地方政府技术能力不足以及政策执行机制的碎片化是导致法律执行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此外,政府对偏远地区和小型企业提供的技术支持不足,未能有效缩短在线服务时间和流程。

3.3.2 公司治理与透明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尽管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对信息披露设定了标准,但许多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仍然不足。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亟待提高,利益冲突问题时有发生。

董事会成员的任命方式、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是导致透明度不足的核心因素。此外,企业文化尚未完全接受良好的治理实践,许多公司内部仍然受制于既有利益网络的影响。

3.3.3 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不足

在印度尼西亚经济中,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驱动力。然而,中小企业在获取融资、技术支持和市场连接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税收政策未能有效减轻小型企业的财务负担,融资渠道依然狭窄。

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服务覆盖范围不足,银行贷款标准过于严格,使小型企业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此外,公共部门与私人资本之间缺乏有效合作,阻碍了中小企业孵化平台的建立。

3.3.4 法律国际化程度低

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与国际法律规则的契合度较低,影响了其在全球市场的吸引力。法律翻译质量较差,导致国际投资者对法律条款产生误解,从而造成对法律规定的不准确解读。

政府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能力和资源有限,翻译工作未能跟上国际投资者的需求。此外,商界对国际法律框架的理解有限,缺乏有效的国际合作策略。

3.3.5 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法律约束薄弱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需要更好地应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然而,企业在污染控制和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约束仍然较弱,缺乏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机制。

环境法律责任的执行力度不足,缺乏专门的环境法庭或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机制。企业在环境治理方面缺乏有效的强制约束,导致许多企业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执行力不足。

3.4. 未来发展方向和政策建议

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持续改革反映了印尼建国五原则(Pancasila)中所蕴含的社会公平价值观——每一项法律和法院判决都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社会公平的价值观鼓励每一位印尼公民真正实现物质与精神上的公平与繁荣 [14]。在此背景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不仅关注经济增长,更强调促进公平、保护弱势群体权利以及推动整体社会和谐。因此,印尼政府在推动公司法改革时,必须秉持社会公平的视角。通过政策调整、法律创新及制度完善,政府应确保法律真正体现公平正义,促进长期的社会稳定和可持续经济发展。

3.4.1 深化数字化转型

数字化改革是提升法律执行效率和透明度的核心方向。未来,印尼政府必须通过技术和财政支持扩大系统覆盖范围,确保OSS系统在偏远地区的有效推广。此外,应优化用户体验,简化在线注册流程,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以降低准入门槛。最后,应通过建立加密和备份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防范潜在的网络安全威胁。

3.4.2 加强公司治理与透明度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吸引国际投资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印尼政府应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标准,要求企业定期披露包括CSR和ESG指标在内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此外,需要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防止利益冲突。最后,应通过教育和宣传推动企业文化变革,提高企业对良好治理实践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3.4.3 支持中小企业与创新生态系统

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印尼政府必须通过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并吸引更多私人资本,扩大融资渠道。此外,应通过公私合作建立创新孵化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准入。应简化税收政策,为小型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以减轻其财务负担。

3.4.4 加强法律国际化

为更好地融入全球市场,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需要进一步国际化。印尼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并在东盟及全球范围内参与公司法律框架的谈判,以增强其影响力。同时,应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学习其他新兴经济体在法律改革方面的成功经验,并据此调整本地政策。最后,应提高法律翻译质量,向国际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文本翻译,以减少法律理解上的误解。

3.4.5 解决环境和社会挑战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必须更好地应对环境和社会问题。印尼政府必须强化环境法律问责机制,加强对企业污染控制和资源保护的法律约束。此外,应推动社区参与,鼓励企业与当地社区合作,以确保项目的社会接受度和可持续性。最后,应支持绿色经济,为绿色技术和环保企业提供法律和财政支持。

通过这些措施,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将更好地适应国内外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推动国家长期经济发展,并提升全球竞争力。

4 结论

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发展既反映了该国的经济转型,也回应了全球公司治理趋势。从其殖民时期的基础到现代改革,该法律框架已取得重大进展,以支持经济增长、吸引外国投资并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数字化转型、公司治理的加强、企业社会责任(CSR)的整合以及对中小企业(SME)的支持等关键创新,展示了印尼在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同时,努力满足国内需求的承诺。

尽管取得了这些进步,仍然存在诸多挑战,包括法律实施的低效、中小企业支持的有限性,以及对透明度和环境责任的更高要求。这些挑战凸显了持续改革和能力建设的必要性,以使法律框架能够有效应对全球化、数字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展望未来,印尼必须深化数字化转型,强化治理和透明度机制,并采纳国际法律标准,以提升全球竞争力。法律的最终目标是秩序与正义,只有在稳定的社会中,公民才能有兴趣和机会发展自身,并共同为社会做出贡献[15]。以印尼国家指导原则——Pancasila(建国五项原则)为核心的社会正义,应继续作为这些改革的重点,确保经济发展既具有包容性,又可持续发展。通过解决这些关键问题,印尼有限责任公司法将能够成为国家发展的坚实基础,并为新兴经济体树立典范。

5 致谢

作者诚挚感谢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和万隆皇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成员。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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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Yue Guan. Fungsi Hukum E-Commerce Dalam Pembangunan Ekonomi Indonesia Yang Berkualitas (Studi Perbandingan Hukum E-Commerce Indonesia Dan Tiongkok).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as Katolik Parahyangan, Bandung, Indonesia, 2023, 172.
  5. Tutup Tahun 2023, Tujuh Juta NIB Terbit Melalui OSS. https://www.bkpm.go.id/id/info/siaran-pers/tutup-tahun-2023-tujuh-juta-nib-terbit-melalui-oss. Decembe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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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PT IWIP Tingkatkan Kesejahteraan Masyarakat melalui Program CSR Terintegrasi. https://voi.id/ekonomi/399809/pt-iwip-tingkatkan-kesejahteraan-masyarakat-melalui-program-csr-terintegrasi. July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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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Obligasi dan Sukuk Hijau RI Tembus Rp 36,4 T, Bos OJK Ungkap Ini . https://www.cnbcindonesia.com/market/20241008095333-17-577777/obligasi-dan-sukuk-hijau-ri-tembus-rp-364-t-bos-ojk-ungkap-ini. October 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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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Budiono Kusumohamidjojo. Teori Hukum – Dilema antara Hukum dan Kekuasaan. Penerbit Yrama Widya, Bandung, Indonesia, 2019, 113.

皇后律所与中国大星律所达成战略合作

前言

在当今全球化的商业环境下,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全面性和国际化视野愈发关键。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复杂需求,为客户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解决方案,皇后律所(Queen Law Firm)与中国知名律所——大星律所(Big Star Law Firm)欣然宣布达成战略合作。

1. 合作背景

随着印度尼西亚与中国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众多企业在贸易、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然而,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文化背景存在差异,这给企业的跨国经营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了帮助企业跨越法律障碍,实现稳健发展,皇后律所与大星律所凭借各自在专业领域的深厚积淀和卓越声誉,决定携手共进,整合资源,为客户搭建一座跨越国界的法律服务桥梁。

2.大星律所简介

广西大星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核名成立,律所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是一家立足东盟经济区,具备国际执业水准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我们专注于公司业务、诉讼和仲裁、娱乐行业、婚姻继承、知识产权、刑事辩护、行政法律等专业领域的法律事务,擅长为国内商业客户、娱乐明星、外国投资者等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3. 合作优势

(一)专业互补,全方位服务

皇后律所与大星律所各具优势,双方将在专业领域实现深度互补。大星律所在国内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皇后律所则在印尼当地法律环境中拥有深厚的资源和专业知识。通过合作,双方将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中国与印尼两国的全方位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合同审查与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投资并购、纠纷解决等,确保客户在跨国业务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专业、精准的法律支持。

(二)一站式服务,便捷高效

此次合作旨在为客户打造一站式法律服务平台。无论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拓展印尼市场,还是印尼企业进入中国开展业务,都可以在一个服务体系内获得从前期市场调研、法律咨询、项目策划到后期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法律服务。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将极大地简化客户的沟通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法律风险,为客户的跨国经营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三)深入了解当地市场,精准把握机遇

皇后律所凭借其在印尼多年的深耕细作,对当地市场动态、政策法规变化以及商业文化有着敏锐的洞察力。通过与皇后律所的合作,大星律所能够深入了解印尼市场的特点和需求,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投资建议和法律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印尼市场的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共同应对挑战,化解风险

跨国业务往往伴随着复杂的法律风险和文化差异挑战。双方合作后,将共同组建专业团队,深入研究两国法律政策,提前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能够迅速响应,充分发挥双方在不同法律体系下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辩护和纠纷解决支持,最大程度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 合作展望

此次战略合作的达成,是皇后律所与大星律所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双方顺应时代潮流、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版图的重要举措。未来,双方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交流与协作,积极探索更多合作领域和机会。 我们相信,通过大星律所与皇后律所的紧密合作,将为中印尼两国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注入新的活力,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共同书写法律服务领域的新篇章!

关于在印尼民事诉讼中禁止出庭作证的证人类别

在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直接目睹、听闻或亲身经历某一法律事件的人,其证词可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这一点在印度尼西亚的《民法典》(Kitab Undang-Undang Hukum Perdata,简称 BW)第1866条中有明确规定,证据形式包括:

  • 书面证据;
  • 证人证言;
  • 推定;
  • 当事人承认;
  • 宣誓。

然而,在具体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证人。印度尼西亚《民事诉讼程序法》(Hukum Acara Perdata)特别是在《修订印尼土著司法程序规则》(H.I.R(Herzien Inlandsch Reglement)第145条中对某些人作为证人的资格进行了限制。

禁止担任证人的情况

根据《修订印尼土著司法程序规则》第145条规定,以下人员不得在民事诉讼中担任证人:

  1. 直系血亲和姻亲
    包括案件当事人双方的直系亲属或姻亲。
  2. 配偶
    即使双方已经离婚,原配偶仍然不能担任对方案件的证人。
  3. 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
    如果无法确认证人是否已满15岁,则其证言不被认可。
  4. 精神失常者
    即便该精神失常者偶尔恢复正常记忆,其证词仍然不被采信。

例外情形

尽管上述规定明确了不得担任证人的人群,但法律也为某些特殊情况提供了例外。这些例外包括:

  1. 家庭内部纠纷
    在涉及婚姻、离婚、子女监护权等家庭关系的案件中,直系血亲或姻亲可以作为证人。
  2. 劳动纠纷
    在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争议中(如解雇、赔偿、劳动权利等),证人资格的限制可以被豁免。

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

除了对证人资格的限制,《修订印尼土著司法程序规则》第146条还赋予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以下人员可以拒绝出庭作证:

  1. 当事人双方的兄弟姐妹以及其配偶;
  2. 双方的直系血亲或姻亲;
  3. 因职业或职位原因需保守机密的人(如律师、医生),但仅限于与保密事项相关的内容。

这些权利保护证人的个人隐私和专业职责,确保证人不会因作证而陷入两难境地。

禁止证人作证的法律后果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违反《修订印尼土著司法程序规则》第145条规定的人员被强行召为证人,其证言的法律效力极为有限。这些证人可以出庭,但不需宣誓,其提供的证词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这表明,即使当事人试图通过此类证人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也无法对案件的最终裁决产生实质性影响。

证人证言的价值与局限

根据《民事诉讼程序法》,证人证言是对书面证据的补充,其作用是为案件提供事实依据。然而,当证人资格受限或其证词不符合法律要求时,相关证词将无法被法庭采信。

通过这一规定,法律旨在确保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正性和证据的可信度,防止因不当证人证词而导致案件裁决的不公。

总结

印度尼西亚的《民事诉讼程序法》对证人资格的严格限制体现了法律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这些限制不仅明确了哪些人不得担任证人,还在某些情况下提供了灵活的豁免条款。同时,证人拒绝作证的权利也保障了证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对证人资格的严格把控,法律确保了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链条真实可靠,为法官作出公正裁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印尼公司税中PASAL 25税种及其计算方式

在印度尼西亚税收体系中,PASAL 25税种(Pajak Penghasilan Pasal 25,简称PPh Pasal 25)是公司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为企业提供按月分期缴纳所得税的机制,以分散年度税负压力,并确保税收稳定性。本文将详细介绍PASAL 25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计算方式。


什么是PASAL 25税种?

PPh Pasal 25 是印度尼西亚《所得税法》第25条规定的税种,旨在规范纳税人分期缴纳所得税的义务。该税种适用于以下主体:

  1. 公司纳税人(Badan Usaha),包括有限责任公司(PT)、合作社和其他形式的企业。
  2. 个人纳税人(Wajib Pajak Orang Pribadi),如果其收入达到纳税门槛。

PPh Pasal 25 是对纳税人在本年度预计需缴纳的最终所得税(PPh Pasal 29)的分期预缴,目的是减轻年度报税时的资金压力。


PASAL 25税种的计算方式

PASAL 25 的分期缴纳金额基于前一年度的所得税申报数据,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

  • PPh Terutang Tahun Lalu:上一年度申报的应纳所得税总额(PPh Pasal 29)。
  • Kredit Pajak Tahun Lalu:上一年度的已缴税额,包括通过PPh Pasal 21(员工代扣所得税)、PPh Pasal 23(特定交易税款预扣)以及PPh Pasal 22(进口预缴税)缴纳的税款。
  • 12:每年的月份数,分摊到每个月。

示例计算

假设某公司2023年的应纳所得税总额为 1,200,000,000 印尼盾,而其通过PPh Pasal 21、PPh Pasal 23 和 PPh Pasal 22 已缴税款为 400,000,000 印尼盾,则2024年每月需缴纳的PASAL 25税款为:

因此,该公司需在2024年每月预缴 66,666,667 印尼盾的所得税。


缴纳方式和期限

纳税人需在每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缴纳PPh Pasal 25:

  1. 使用印尼税务系统(e-Billing)生成缴税单(SSP)。
  2. 在指定银行或通过在线支付系统完成缴纳。

按时缴纳PPh Pasal 25可以避免滞纳金和其他罚款。


与其他税种的关系

PPh Pasal 25 是一种预缴机制,与年度所得税(PPh Pasal 29)密切相关。年度结算时,如果实际应纳税额高于已预缴金额,需补缴差额;反之,则可以申请退税。


结语

PPh Pasal 25 是印尼公司税的重要一环,合理规划和按时缴纳该税种不仅能有效减轻企业的年度纳税压力,还能避免因税务延误引发的罚款。企业在进行年度申报和分期缴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计算,确保合法合规。

印度尼西亚的三审终审制

印尼的司法体系采用三审终审制。这意味着每起案件都可以经历三个层级的审理过程,最终由最高法院做出最终裁决。

第一审通常在地方法院进行。在这里,法官会审理案件事实并做出判决。如果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满,都可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第二审在省级高等法院进行。高等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并可能推翻或维持原判。双方如果仍不满意,可以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后的终审程序发生在印尼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拥有最终裁决权,其判决是绝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样的三审终审制为司法公正和法律确定性提供了保障。

这种三层司法审理体系有利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每一个阶段都有机会进行质证和辩护,确保案件最终裁决的公平性和正确性。即使在最高法院,当事人也可继续上诉直至获得满意的结果。

当然,三审终审制也有其局限性。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拖延数年,给当事人和司法资源带来沉重负担。因此,印尼政府近年来也在探讨如何简化审理流程,提高司法效率。

总的来说,印尼的三审终审制体现了其司法制度追求公正和确定性的宗旨。它为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机会,但同时也需要在效率和公正之间寻求适当平衡。

Eni Oktaviani和Guan Yue博士荣获“2024年印度尼西亚最值得信赖律师奖”

在2024年7月5日的颁奖典礼上,皇后律师事务所律师Eni Oktaviani和Guan Yue博士荣获了备受瞩目的“2024年印度尼西亚最值得信赖律师奖”。这一殊荣不仅是对他们在法律领域杰出成就的认可,也是对他们对信任、法律、正义的深刻探讨和推动的肯定。

在颁奖典礼上,Guan Yue博士发表了一场引人深思的演讲,题为“信任、法律、正义应该如何相互促进”。他深入探讨了信任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以及法律和正义如何相互依存、相互促进。Guan Yue博士的演讲不仅令人瞩目,更引发了与会者对法律伦理、社会正义以及法治建设的深入思考。

作为皇后律师事务所的一员,Eni Oktaviani和Guan Yue博士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对法律事业的热忱。他们不仅在案件处理中展现出高超的法律技能,更通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法律倡导工作,为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024年印度尼西亚最值得信赖律师奖”的颁发,不仅是对Eni Oktaviani和Guan Yue博士个人成就的褒奖,更是对他们所代表的价值观念和对法律使命的忠诚的肯定。他们的努力和奉献将继续激励着更多的法律从业者,共同致力于建设一个更加公正、透明和法治的社会。

在未来的道路上,Eni Oktaviani和Guan Yue博士将继续以崇高的信仰和专业精神,引领着印度尼西亚法律界迈向更加光明的未来,为每一个寻求正义的人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和支持。他们的成就将永载史册,成为广大法律从业者和社会大众学习和追随的楷模。

将司法带入数字时代:印尼 E-Court 系统的转型

印尼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国家,不仅将技术创新视为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工具,也将其视为提高司法制度的手段。为了更轻松、快捷和透明地提供司法公正,印尼推出了 E-Court 系统,旨在改变该国的司法格局。

什么是 E-Court 系统?

E-Court 是为注册用户提供的在线案件登记服务,可以在线获取案件费用的估算、进行在线支付、通过电子渠道发送传票,并进行电子庭审。

E-Court 系统的好处

  1. 更好的可访问性:E-Court 系统的主要好处之一是为公众提供更便捷的司法访问。通过在线提交文件和监控案件进展,个人不再需要亲自前往法院,节省了时间和旅行成本。
  2. 更快的流程:通过消除手动处理文件和其他行政流程的需求,E-Court 系统有助于加快司法流程。这可以减少案件积压,并确保法院裁决能够更快地达成。
  3. 效率与透明度:通过在线提供所有文件,无论是参与案件的各方还是公众,都能更轻松地访问信息。这提高了司法制度的透明度,并使法律流程更易于监督。
  4. 数据安全性:E-Court 系统设计了高标准的数据安全措施,以保护与法律案件相关的敏感数据。通过强大的数据加密和严格的访问控制,该系统提供了更好的安全保障,防止数据被盗。

挑战与未来发展

尽管 E-Court 系统提供了许多好处,但其实施也并非没有挑战。一些面临的挑战包括技术基础设施在印尼各地尚未普遍,法院工作人员需要接受技术培训,以及确保该系统对于可能无法接入互联网的个人也是无歧视性的。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政府和相关利益相关者需要不断发展 E-Court 系统,通过充分分配资源、提供充分培训,并确保技术基础设施在印尼各地都得到普及。

E-Court 系统的未来发展还应考虑诸如与国际司法系统的集成、利用人工智能进行法律数据分析以及开发移动应用程序以提高可访问性等方面。

结论

E-Court 系统是印尼司法制度现代化的重要一步。通过提供更好的可访问性、加快司法流程、提高效率和透明度,E-Court 带来了为社会各界带来司法公正的希望。然而,要实现其充分潜力,需要所有相关方的持续努力,以解决挑战并不断发展该系统,迈向更具包容性和有效性的未来。

“民事起诉”还是“刑事报案”?

在印尼,民事起诉和刑事报案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两种主要途径。虽然它们都是司法系统的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区别和适用范围。本文将探讨在印尼使用民事诉讼和刑事报案解决法律纠纷的比较,包括它们的程序、目的和影响。

民事起诉

民事起诉是指个人或实体之间的纠纷,涉及合同、财产权、损害赔偿等事项。在印尼,民事起诉程序相对较为正式,通常需要当事人自行雇佣律师进行代理。以下是民事起诉的一般程序:

  1. 起诉: 起诉人向法院提交起诉状,陈述其诉求和事实依据。
  2. 答辩: 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陈述其立场和辩护理由。
  3. 证据交换: 双方交换证据,并在法庭上提出证人证言以支持其主张。
  4. 庭审: 法院组织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证据和辩论,最终作出裁决。

刑事报案

刑事报案涉及的是违反刑法的行为,例如盗窃、伤害、欺诈等。在印尼,刑事报案的程序由警方和检察官主导,通常不需要受害人直接参与,而是由公共机构代表社会起诉。以下是刑事报案的一般程序:

  1. 报案: 受害人向警方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证词。
  2. 调查: 警方展开调查,收集证据并采取必要的行动,如逮捕嫌疑人。
  3. 起诉: 检察官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如果确定有罪嫌疑,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4. 庭审: 法院组织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证据和辩论,最终作出判决。

比较分析

1. 目的: 民事起诉旨在修复受害者的权利,并通过经济赔偿或其他民事救济来弥补损失。而刑事报案旨在惩罚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证据标准: 在民事起诉中,证据标准通常是”平衡概率”,即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决定胜诉与否。而在刑事报案中,证据标准要求证据确凿、无合理怀疑,必须证明被告的罪行”超出合理怀疑”。

3. 参与方: 民事起诉通常是私人之间的争议,需要当事人积极参与和自行承担诉讼费用。而刑事报案由公共机构负责起诉,受害人通常只需作为证人配合警方和检察官的调查。

4. 结果影响: 民事起诉的结果通常是经济赔偿或行为强制,不涉及被告的自由限制。而刑事报案的结果可能导致被告被判有罪并面临监禁、罚款等刑罚。

结论

民事起诉和刑事报案是印尼司法系统中两种常见的解决法律纠纷的方式,它们在程序、目的和影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选择何种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如纠纷性质、受害程度和当事人意愿。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印尼的司法机构都将致力于公正和有效地解决法律纠纷,以维护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的秩序。

印尼皇后律师事务所团队访华 推动中印尼法律合作新篇章

印尼皇后律师事务所的两位杰出律师,管博士和Eni Oktaviani律师,于近日飞赴中国昆明,开启了一项关键的法律任务。与此同时,他们在昆明与上海兰迪(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林逸律师进行了富有成果的会面。

管博士表示:“这次行程不仅是为了办理案件,更是为了加强中印尼之间的法律合作。与林逸律师的交流将为我们提供宝贵的法律见解,促进我们在案件处理中取得更好的结果。”

Eni Oktaviani律师补充说:“昆明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我们期待能够深入了解中国的法律环境,并在与林逸律师的合作中共同挖掘法律解决方案。”

与上海兰迪(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林逸律师的会晤中,双方就各自的法律体系、案件经验及合作机会进行了深入探讨。这次合作不仅有望为当前案件提供更多法律支持,也为中印尼两国的法律领域合作搭建了更为牢固的桥梁。

这次赴华办案的举措进一步展示了印尼皇后律师事务所在国际法律舞台上的积极角色,同时为中印尼法律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期待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共同推动法律事务的创新与发展。

印尼皇后律所成员前往印尼北马鲁古省处理重大案件

今日,印尼皇后律所的团队前往位于印度尼西亚北马鲁古省中哈马黑拉县的镍矿开采和工业园区-印尼纬达贝工业园,为几起重大案件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印尼顶尖律师团队之一,他们将全力以赴解决该地区当前面临的法律挑战。

印尼皇后律所是一家在印尼颇具声望的律师事务所,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对客户的承诺而著称。在这次任务中,他们将面对各种类型的案件,包括债务纠纷、土地纠纷和劳工权益等。这一行动彰显了印尼皇后律所对于在印度尼西亚全境提供法律支持的承诺。

北马鲁古省是印度尼西亚一个重要的工业地区,其镍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备受瞩目。然而,随着该地区工业的快速发展,一系列与债权债务、土地使用和劳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挑战也随之而来。印尼皇后律所的到来为该地区带来了希望,同时也提醒了业界对于法律合规的重要性。

印尼皇后律所的成员将在印尼纬达贝工业园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展开合作,努力解决当前的法律纠纷,并推动该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框架建设。

印尼皇后律所的安妮律师表示,他们将积极与当地司法部门和社区合作,共同努力寻找解决方案,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得以执行,为有关各方创造一个公正和安全的法律环境。这一行动将进一步巩固印尼皇后律所在印尼法律界的地位,并为未来类似挑战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