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安妮·奥克塔维娅尼

PT和CV的区别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很多刚刚创业的创业者提出疑问,询问在印尼法律中PT和CV的区别。

PT 的意思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印度尼西亚2007 年第 40 号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成立为法人实体,而 CV的意思是有限合伙制公司,它不是法人实体,因为目前还没有管理它的法规。

以下是 PT 和 CV 之间最明显的区别:

  1. 责任制
    PT 的责任委托给董事会,而股东的责任仅限于所投资的资本金额,如印度尼西亚 2007 年第 40 号法律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第 3 条第 1 款所述。而 CV 的责任则委托给互补合作伙伴,他们对个人资产负有全部责任。
  2. 管理
    PT 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为公司的利益和目标全面负责 PT 的管理,并根据公司章程在法院内外代表公司,而 CV 由互补合伙人管理全权负责管理。
  3. 组织
    PT 组织更加结构化,而 CV 仅由互补合作伙伴组成。
  4. 公司机构
    PT 有明确的法人机构,即股东大会、董事和监事,而 CV 只有互补的合作伙伴。
  5. 资本
    在印度尼西亚2007 年第 40 号法律中,建立 PT 的资本定为 5000 万印尼盾,除非在印度尼西亚管理此类业务活动的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在最低注册资本中,高达总初始资本的 25% 必须发行并全额缴纳。至于CV,其设立没有资本限制。

因此,以上是作者认为的在印度尼西亚法律中PT和CV之间的一些区别。考虑到PT是法人实体,如果您要成立公司,最好成立一个PT即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是有限的,资本由股份组成,且公司内部有一个结构化的组织。

印尼皇后律所2021年全年回顾

2021年,对于皇后律所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皇后律所参与处理了大量民事诉讼和刑事辩护,维护了众多公司和个人的权益。同时,皇后律所为来自中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在内的众多跨国公司担任长期法律顾问,保证了众多跨国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境内业务的顺利开展。除此之外,皇后律所在2021年参与起草的合约、完成的法律咨询、制作的法律意见书更是不计其数。

由于皇后律所的专业知识过硬、团队成员经验丰富、胜诉率高、客户满意度高等诸多因素,皇后律所荣获了包括“2021年度印度尼西亚最佳选择奖”和“2021年度印度尼西亚最佳律师奖”等诸多殊荣。

2022年,皇后律所依然会活跃在法律界的各个角落,为全球公司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以我们自己的能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皇后律所又一次胜诉

在2021年9月29日于展玉市地区法院进行宣判的某土地纠纷案中,虽然面对的对手是业界很有名气的律师团队,但是皇后律所依然不辱使命,全力以赴维护客户的利益,并一如既往地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不断地胜诉就是皇后律所给予客户们的最好的报答。

土地纠纷问题、预防和解决

皇后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土地纠纷案件数量众多,且案件的特点各不相同,以下是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些土地纠纷的问题:

  1. 印尼政府缺乏有序的土地管理。很多案件中,一块土地会拥有属于不同所有者的多张证书;
  2. 有些公证人、土地契约制定官员(PPAT)、临时土地契约制定官员(PPATS)和街道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时不够谨慎。在签订土地买卖契约时,公证人、土地契约制定官员(PPAT)、临时土地契约制定官员(PPATS)和街道负责人并没有首先在国家土地局检查待交易土地的状态,致使在土地买卖协议已经签署后,国家土地局却因为该土地处于争议状态而不能进行所有权变更;
  3. 存在错误的土地数据,包括土地面积数据错误、土地边界相互重叠等;
  4. 遗产土地在继承后的所有权问题,无论是在土地所有权的分割还是在未破证的土地所有权的交易方面;
  5. 法律法规在横向和纵向上相互重叠,以及法规所管制的实质内容不够详细;
  6. 在地区法院或国家行政法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的人力资源有限,因此土地纠纷案件的解决可能需要数年时间。尽管印尼《最高法院法》第 4 条第 (2) 款规定:司法必须是快速、简单、低成本的。 但实际上时至今日,该理想并没有实现;
  7. 机构之间权力相互重叠,例如在偏远的欠发达地区,土地纠纷由习惯首领、部落首领或村长解决。

为避免在买卖土地上出现上述争议问题,大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溯源,通常在村委会中能够找到称为 Letter C Desa的文件,其中包含最早到最新的土地所有权的信息;
  2. 向国家土地局(BPN)核对土地权属证明,核对所有人信息,是否存在抵押,或核对土地是否仍处于争议状态;
  3. 在能够肩负责任的公证人、土地契约制定官 (PPAT)、临时土地契约制定官 (PPATS)和街道负责人处签订买卖契约。

但是,如果已经发生了土地纠纷,仍然可以通过地方法院或国家行政法院进行解决。当然,通过刑事方式对土地纠纷进行解决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毕竟土地纠纷也包含了刑事要素。

 

 

 

 

对一个人的刑事处罚=对整个家庭的惩罚

提醒所有将要、正在或打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都必须记住,在家里还有等着您归来的亲人、父母、子女和妻子。一旦您受到刑事处罚,承担惩罚的不仅是您一个人,还包括您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在法律上,您必须为您所做过的事情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您被关进监狱,您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将为此承受不必要的连带惩罚,这种惩罚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很多时候,他们因为担心您,而不得不放弃舒适的生活,削减口粮和家庭开支,甚至还不惜欠下债务,以便可以将食物和其它生活必需品送入监狱,只是为了让您在监狱里少受点苦。

作为处理刑事辩护的律师,我们必须经常前往监狱和当事人见面。我们经常看到年迈的母亲,提着要送进监狱的食物,徘徊在探监队列中。还有很多妇女带着蹒跚学步的孩子,脸带悲伤地坐在椅子上等着见到她们的丈夫。她们对关在监狱中的丈夫的状况感到担忧,而无辜的孩子们仍在嬉戏玩耍,不知道他们的父亲发生了什么事。对于外国籍罪犯来说,家人需要筹钱购买机票,千里迢迢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家,哪怕相隔千山万水,在他们的心目中,他们要看望的不是一个罪犯,只是一个他们的亲人。

远离各种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因为那是爱护和保护家人的最佳方法。

跨国婚姻中的婚前协议

我们的许多客户,特别是将要或已经与印尼人结婚的外国人,向我们询问他们结婚前是否必须签订婚前协议,婚前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因此,我们将首先讨论“婚前协议”,即《印度尼西亚关于婚姻的1974年第1号法律》(以下简称《婚姻法》)第29条第1款中规定的婚前协议,其中规定:“在婚姻举行之时或之前,具有共同协议的当事方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也适用于所涉及的第三方。”

婚前协议包含财产分离协议,对于外国人而言,婚前协议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不动产,例如土地、房屋、商店、办公楼、公寓和其他外国人不能拥有的财产。《印度尼西亚关于农业原则基本规则的1960年第5号法律》(以下简称《1960/5号法律》)第26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不能拥有财产权,禁止将财产权转让给外国人,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该原则强调,外国人不能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土地,只有印度尼西亚公民才能在印度尼西亚拥有土地。同时,《婚姻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在结婚时双方的财产将自动成为共同财产,具体叙述如下:“婚姻期间获得的资产即为共同资产。” 因此,所有以动产和不动产形式存在的资产将自动成为共同资产。但是,再次回到《1960/5号法律》第26条第2款,即外国人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因此印度尼西亚不同国籍的夫妻必须签订婚前协议,将其财产分开,特别是不动产,以便印度尼西亚籍的丈夫或妻子可以购买土地、房屋、商店、办公楼、公寓和其它形式的不动产。

那什么时候应该签订婚前协议呢? 该协议应在结婚之前签署,并在结婚时进行注册。

但是,如果不同国籍的一对夫妇在结婚前后没有签订婚前协议,该怎么办? 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编号:69 / PUU-13 / 2015的决定:“可以在缔结(结婚)之前或在婚姻契约达成后订立婚姻协议,并且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或公证人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在此之后,只要涉及第三方,内容也适用于第三方。 “ 而且《婚姻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在结婚之前或之后经双方同意,可以提交经婚姻登记官合法化的书面协议,其内容也适用于所涉及的第三方。”

因此,婚前协议(婚姻协议)可以在结婚后进行签署,与结婚前签署的婚前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