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持异议证明”办理条件

在印尼居留的中国公民与印尼公民在印尼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应印尼民政部门要求,中国公民可申请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申请结婚不持异议证明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中方护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中方在国内(户籍地或长居地)公证处开具“未婚声明公证”并到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印尼驻华使领馆做“双认证”;
  3. 中方KITAS或KITAP原件及复印件;
  4. 中方在印尼工作的公司开具工作证明;
  5. 中方入教证明(视对方宗教情况);
  6. 印尼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印尼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印尼方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穆斯林的单身证明须由本人地方宗教事务处KUA出具;非穆斯林的单身证明须由地方民政局Disdukcapil出具,不受理非KUA或Disdukcapil出具的单身证明);
  8. 印尼方户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9. 双方各手写一份相识经过并签字、签日期(内容:认识时间、如何认识、交往时长、双方沟通语言、双方职业、是否见过对方家人、是否了解对方家庭情况、印尼方是否去过中国、婚后是否拟在印尼生活等);
  10. 两人相处过程中的照片3张(最好包括见对方父母的照片)。

注 :使馆在初审后可能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要求您出具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