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公司法中注册资本、已发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

印度尼西亚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大批国外投资者前往印尼开设公司。而投资者们往往无法分清注册资本、已发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区别。皇后律所今天就这个问题和广大的外国投资者说明一下。

在印度尼西亚关于公司设立的法规中,将资本分为三种,即注册资本(modal dasar)、已发行资本(modal ditempatkan)和实收资本(modal disetor)。

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或公司成立契约文件中提到的公司股份的全部面值。注册资本原则上是公司可以发行的股份总数。

已发行资本是公司创始人或资本所有者已持有的股份数量。因此,这是有可能间接写入公司成立契约文件中的资本,并在不久的将来同意由股东提供。 换句话说,公司最初为0或一无所有的财务将获得注资,但有的立即可用,有的仍承诺可用。

实收资本是股东为支付已发行资本中的股份而输入的资本。因此,实收资本是实际支付给公司的资本。如果资本的所有者将资本价值赋予公司,那么该价值就成为公司的财产并记录在公司的账簿中。换句话说,公司从资本所有者那里获得了新的资金。尚未支付的已发行资本金额可以记录为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债务。

简单地说,已发行资本与实收资本的区别在于,当资本的所有者同意以货币或货物的形式提供10亿印尼盾的资本时,该资本被称为已发行资本。如果资本的所有者没有提供该笔资金,则被视为债务。当资本的所有者提供10 亿印尼盾时,债务就被视为还清,并被称为实收资本。

根据《印度尼西亚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时必须已发行并缴付至少 25% 的注册资本。例如,对于外资公司来说,注册资本至少为100亿印尼盾,因此在公司的成立契约中必须写道,注册资本为 100亿印尼盾。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至少 100亿印尼盾的 25%,也就是 25亿印尼盾的已发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被注入并存放。这个数额是最低数额,所以如果您想存入超过25亿印尼盾的资金,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