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 2018 年 11 月

关于印尼的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即准夫妻就其未来婚姻达成的协议,内容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协定,只要它与法律不冲突即可。

根据印尼民法专家Wirjono Prodjodikoro的说法,婚前协议一词被定义为两方之间财富财产的法律关系,其中一方承诺或被要求承诺做某事,而另一方有权要求执行协议。婚前协议的目的是保护每个新娘和新郎的资产,使各方能够确定其各自的资产。

一般而言,婚前协议是为了分离双方拥有的资产和债务,但在制定婚前协议时,不仅是为了分离资产,许多夫妇在婚姻协议中提出了利益问题。 例如,仍然允许追求自己的爱好或收集奢侈品。 夫妻可以相互监督和提醒,以使家庭共有财产不受打扰。

原则上,当事人在“印尼民法典”关于资产合并的规则以外自由决定婚姻协议的内容,但依然有以下限制:

  1. 该协议不得与关于公共秩序契约规定的风化和法律问题相冲突(“印尼民法典”第139条)。
  2. 在协议中,不得违背以下规定:
    a. 由丈夫的权力产生的权利:例如确定家庭的居住地或丈夫管理婚姻共有资产的权利。
    b. 父母的权力所产生的权利:例如管理子女的财富或子女教育的权利。
    c. 法律确定的在世时间最长的一方的权利: 例如作为监护人或任命监护人(“印尼民法典”第140条)。
  3. 不得做出放弃财产继承权的承诺(“印尼民法典”第141条)。
  4. 不得承诺一方必须支付的债务份额超过其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印尼民法典”第142条)。
  5. 不得承诺他们的婚姻将受到外国法律的管辖(“印尼民法典”第143条)。

 

男子代购奢侈品逃税74万被诉 表盒分离防被查

携带名表、名包等大量价格不菲的奢侈品入境,须向海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纳关税,这想必无人不知。然而男子应某采取手戴怀揣、表盒分离的手段,企图逃税,结果被海关关员当场发现。事后经计核,应某所偷逃的关税高达74万余元。昨天,因走私普通货物罪,应某在北京市四中院受审。

偷逃关税被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应某乘坐航班从葡萄牙里斯本出发,于6月18日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货物、物品。首都机场海关关员对其检查时,查获了其行李箱内及随身携带的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货物。经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7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逃避海关监管,携带货物进境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应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挣代购费4000元

昨天上午,该案在北京市四中院开庭审理。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应某没有提出异议。应某称,事发时他与儿子一起回国探亲。对于其走私的货物,应某说其带了5块理查德米勒、艾美、欧米茄和天梭等品牌的手表。其中仅一块理查德米勒手表的价格就达到了16万欧元,而另一块欧米茄手表也有13万欧元。“一块理查德米勒的手表和一块艾美的手表,我是有偿代购的,总共挣了4000元。”

除了手表,应某还携带了大量名牌化妆品、宝格丽项链、LV包等奢侈品入境。而这三大箱物品,应某自称是帮别人带回国的。携带价值如此巨大的物品入境却未申报,对于自己的行为应某也知道携带超过一定价值的物品入境要申报,但为了逃税才没走申报通道。

表盒分离防被查

事发时,应某下了飞机打算走出机场,在过关时海关人员对其进行了开箱检查,发现箱子里有数个空表盒。原来在过关前,应某将所有手表取出戴在身上和放在兜里。应某称,此举一是防止被偷,二是防止被查。应某称,他并非以代购为生。“我在国内经营两家KTV和一家宾馆,在外国也开了一家KTV。”

根据海关关员的证言显示,关员在开箱对应某进行检查时,看到箱子里的空表盒便怀疑其存在走私行为。因为根据以往经验,将表盒分开是携带物品入境时藏匿行为的典型表现之一,遂对应某进行了询问。

鉴于应某具有自首行为,因此公诉人表示,建议法院判处应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对于自己走私货物的行为,应某表示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对公诉机关提出的定罪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最后陈述时应某表示非常后悔,以后肯定不会犯类似的错误。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本案。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法院/供图